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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2023年偃师区就业见习单位和招募就业见习人员的公告

来源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3-08-05     点击次数:1570

为进一步推进就业见习工作,促进青年通过就业见习实现就业创业、提升青年就业能力,根据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等十部门印发《进一部推进实施梦想起航河南省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的通知》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面向全区公开征集就业见习单位和招募就业见习人员,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就业见习单位条件在我区辖区范围内依法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均可申报见习单位。

见习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我区产业导向且具有一定发展潜力,生产经营正常,管理规范;

(二)有专门人员具体负责就业见习管理工作,经验丰富、技术水平高、有责任心的人员作为见习指导老师;

(三)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措施;

(四)能够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提供不低于规定标准的生活补贴,能够保障见习人员合法权益;

(五)能持续提供一定数量适合各类毕业生的就业见习岗位,提供的见习岗位应具备一定的技术含量和业务内容,有利于毕业生提高技能水平和工作能力,人身意外伤害风险较低。

二、征集时间2023年8月3日至2023年8月20日。

三、见习对象1.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中专中职毕业生;2.16-24岁的失业青年。

四、见习期限3—12个月。

五、政策支持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提供基本生活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承担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中专中职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见习单位,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标准为洛阳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其中对留用见习期满人员比例达到50%及以上的,补贴标准提高到洛阳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10%;对年度吸纳见习人员留用率超过80%并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就业见习单位,优先推荐评定省级示范见习基地。省级示范见习基地按规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六、岗位征集

(一)单位申报符合就业见习单位申报条件的用人单位须向偃师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1.申请报告(附件1);

2.偃师区就业见习单位申报表(附件2);

3.偃师区就业见习岗位年度计划表(附件3);

4.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5.申请单位的见习人员见习管理制度。

(二)申报地点偃师区人才交流中心(偃师区华夏路35号档案局一楼)。联系人:李胜涛;联系电话:67739319。

七、见习人员报名方式及条件

    从即日起,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中专中职毕业生和16-24岁的失业青年可持相关身份证明资料和《偃师区就业见习人员报名表》(附件3)到偃师区人才交流中心(偃师区华夏路35号档案局一楼)报名。根据岗位征集和见习人员报名情况,偃师区人才交流中心将适时组织开展就业见习岗位推介和就业见习对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