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依据
为促进偃师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我局参照《洛阳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洛政办〔2023〕60号)精神,结合偃师实际起草了《偃师区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并充分征求、吸收了区直各相关部门的意见,形成了今天提交会议的《若干措施》审议稿。
二、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明确了指导思想和若干措施,内容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指导思想。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有关工作要求,更好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大力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持续优化住宅用地供应,充分提振房地产市场预期信心,制定本措施。
第二部分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措施。一是实施交易契税财政补贴;二是加大公积金政策支持;三是以奖代补开展购房特惠活动;四是实行“购房补贴”;五是降低住房交易税费;六是执行“认房不认贷”;七是调整优化住房信贷政策;八是支持开展代建团购;九是推进多元化安置;十是推广“带押过户”;十一是延缓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第三部分为附则。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无明确执行期限的条款执行期限为1年。
相关文件:《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偃师区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