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适用对象:
毕业年度内按规定进行实名登记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
补贴标准:一次性每人300元。
咨询电话:67739319
二、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适用对象:
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补贴标准: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咨询电话:67739319
三、创业培训补贴
适用对象:
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普通高校、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在校学生。
补贴标准: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的,创业培训补贴标准按培训项目确定为创业意识培训200元/人、创业实训300元/人、创办(改善)企业培训1000元/人、网络(电商)创业培训1500元/人(含网络教学平台服务费)。
咨询电话:67739319
四、开业补贴
适用对象: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大中专学生(含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及在校学生,毕业5年内留学回国人员)
补贴标准:一次性每人5000元。
咨询电话:67739319
五、大众创业扶持项目补助
适用对象:
经评审认定的大众创业扶持项目。申报市、县优秀项目,应符合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优秀项目条件。
补贴标准:对评选为省级大众创业扶持项目的,省财政给予2万元至15万元的项目补助;对评选为市、县级优秀项目的,项目补助标准由当地人社、财政部门确定,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咨询电话:67721216
六、创业担保贷款
适用对象: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诚实守信,自主创业时不在其他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包括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大学生村官,毕业5年内的留学回国人员)、在洛创业的具有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的创业人员自主创业、自谋职业人员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政策性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或合伙经营创业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400万元的政策性贴息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以上创业贷款条件人员(夫妻)10万元以下可免除担保。
咨询电话:677538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