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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退役士兵社保接续问答

来源 : 槐新街道办     发布日期:2019-11-22     点击次数:948

一、哪类人员符合本次登记对象?

1.2019年1月21日《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施行前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

2.2019年1月21日《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施行前出现的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未参保和断缴问题。

同时符合1、2条款的为本次登记对象。

二、在哪里登记?

原安置单位存在的,退役士兵将所需申请材料提交原安置单位;原安置单位不存在的,提交给其主管部门。其他情况的,由个人将所需材料给现居住地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

三、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1.入伍批准书应征公民入伍政治审查表等入伍证明材料(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2.退出现役登记表(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查验原件并交复印件);

4.相关缴费记录,如在多个地区参保的,提供多地缴费证明或个人账户查询单等费记录凭证。

备注:档案由偃师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管理的个人不再提供第1、2项材料,由原安置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统一查找复印。

四、已办理退休手续的怎么登记?

1.在2019年1月21日之前已经办理退休手续的,本次不再登记。

2.在2019年1月21日之后退休的,可以先登记

五、如何补交?

2019年1月21日之前社保未缴或断缴的,按月份从后往前补,补交时间最长不超过自己的军龄。

六、已开安置介绍信,因多种原因未到单位报到的,在哪里登记办理?

    在已开出介绍信上的原安置单位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