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小锋一行到我区调研指导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副区长李良陪同调研。区政府办、区司法局等九个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及区政府法律顾问参加调研。
座谈会上,调研组听取了我区行政规范性文件、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工作和《创建信访“无访村”(社区)实施办法》后续整改情况汇报,与相关单位及政府法律顾问进行深入的交流探讨。并对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和全区42个发文单位2023年8月—2024年4月制发的文件进行了集中评查。调研组对我区积极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制度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指出我区在规范性文件备案和实施后的评估工作等方面的不足。
调研组强调:一要提升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到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行政规范性文件是落实党和国家大政方针的重要手段,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各部门要全面落实各项制度措施,有效推进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审查工作。
二要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提高备案审查工作的整体能力和水平。各部门要强化法治思维,严格履行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充分征求意见,推行常态化评议机制,确保所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合法合规。加强基层法治队伍建设,加大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培训力度,进一步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
三要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参谋助手作用。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制度,落实好“法律顾问全覆盖”目标,为偃师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全面的法律服务。
此次调研为全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提供了指导意见。下一步我区将以此为契机,深入探索,开拓创新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新模式,继续做强做实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为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偃师打牢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