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豫财社〔2018〕8号文《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偃师区人才交流中心上报的洛阳市偃师区兴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业见习补贴情况,经我局复审,按照洛人社〔2023〕60号文件规定,以下12名同志符合就业见习补贴条件,现先给予补贴70%,见习期满后再给予补贴40%,名单公示如下:
2024年洛阳市偃师区兴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业见习补贴名单公示.xlsx
依据豫财社〔2018〕8号文《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偃师区人才交流中心上报的洛阳市偃师区兴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业见习补贴情况,经我局复审,按照洛人社〔2023〕60号文件规定,以下12名同志符合就业见习补贴条件,现先给予补贴70%,见习期满后再给予补贴40%,名单公示如下:
2024年洛阳市偃师区兴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业见习补贴名单公示.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