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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偃师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偃师区公办普通高中学费听证会的公告(二)

来源 :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4-05-24     点击次数:2413

 为促进县域公办普通高中健康发展,偃师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和《河南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报请政府同意,计划于2024年6月12日上午9:00,在偃师区青少年活动中心召开“调整偃师区公办普通高中学费听证会”,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24年6月12日上午9:00

二、会议地点

偃师区青少年活动中心(华夏路东段)一楼会议室

三、听证项目

调整偃师区公办普通高中学费

四、听证方案要点

促进县域公办普通高中健康发展,洛阳市将“科学核定县域普通高中(含孟津区、偃师区)学费,制定全市统一标准”列为督查事项,要求限期完成县域公办普通高中学费调整工作。

偃师区发展改革委依据《洛阳市偃师区教育体育局关于调整我区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的报告》(偃教体文〔2024〕48号)和区政府相关批示,依法启动调价程序。

截至目前,偃师区发展改革委以河南金瑞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对两所公办普通高中《2021——2023三年的财务专项审计报告》(河南金瑞专审字[2024]第025号、河南金瑞专审字[2024]第026号)为基础,实地走访,查阅相关会计资料和原始财务票据,严格按照《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7年8号令)《河南省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育培养成本监审办法(试行)(豫发改价调〔2022〕298号)等政策规定,对两所公办普通高中的生均培养成本进行监审,监审结果为:两所公办普通高中近3年的平均培养成本为7700元/生/年。

偃师区发改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等政策规定,依据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对两所区直公办普通高中近三年的财务专项审计报告和成本监审报告,参考洛阳市中心城区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700元/生/学期),充分考虑当前我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承受能力等因素,在征求区教体局的意见建议后,提出以下三个初步调价方案。具体如下:

方案一:区直公办普通高中学费调整为550元/生/学期

方案二:区直公办普通高中学费调整为600元/生/学期

方案三:区直公办普通高中学费调整为650元/生/学期

学费标准调整自2024年秋季入学高一新生开始执行,学费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

各公办普通高中要严格落实《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和住宿费的实施意见》(豫财教〔2016〕111号)、《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0年第二批普通高中助学金预算的通知》(豫财教〔2020〕35号)中的各项资助政策,确保每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

五、听证会参加人员

根据消费者报名情况,偃师区消费者协会按照报名情况选取了消费者参加人员,其他参加人员按照规定程序产生。现将17名听证会参加人员、4名听证人员、5名旁听人员名单公布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一)听证会参加人名单(17名)

1、消费者代表7名:

董铁雷  区委组织部科员

张丛红  安欣大药房药师

郭利萍  大口镇焦村务农

   区公安局干警

樊晓民  个体工商户

孙奇华  缑氏镇一中教师

李伟伟  大口镇中学教师

2、经营者代表2名:

刘利斌  偃师高中副校长

王卫红  偃师一高财务

3、利益相关方代表2名:

宗亚军  区直中学家委会成员

   实验中学家委会成员

4、专家1名:

李慧武  区教体局机关工作人员

5、人大代表1名:

韩宏武  区人大教工委主任

6、政协委员1名:

刘书杰  洛阳杰鑫体育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

7、政府组成部门代表3名:

付成武  区司法局复议应诉科科长

田振宇  区信访局办公室主任

武志峰  区消费者协会秘书长

(二)听证人员名单(4名)

朱连杰  区发改副主任

周昭华  区教体局副局长

   区发展改革委价格管理科科长

段乾峰  区发展改革委价格管理科职工

(三)旁听人员名单(5名)

齐珂珂  区人民医院护士

李战韬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职工

赵晓朋  区卫生健康委财务

   新华书店副经理

曹雪峰  偃师一高教师

 

 

 

洛阳市偃师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