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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运河偃师区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细则》解读

来源 : 超级管理员     发布日期:2024-02-28     点击次数:2959

 

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运河河南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办法 (试行)>的通知》(豫政办〔2020〕48号)等有关规定,为加强大运河偃师区段国土空间管控,切实做好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作,结合偃师区实际,充分征求了区各相关部门和各街道、乡镇及公众意见,并经专家评审和区规委会审议后,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大运河偃师区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细则》(以下简称《管控细则》)。

二、主要内容

《管控细则》内容共分为八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总则。包括编制背景、原则及编制依据,明确了大运河管控范围为核心监控区及滨河生态空间。

第二部分为管控范围和分区划定。首先,明确了大运河偃师区段的范围,即偃师区与巩义市行政边界交界处至偃师区与洛龙区行政边界交界处,其次,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在管控范围内划定了文化遗产保护区、永久基本农田区、城镇发展区、生态控制区、村庄建设区和一般农业区。

第三部分为分区约束性管控。基于文物相关的保护规划、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要求,结合偃师区实际,针对各区提出相应的管控要求。在沿线城镇发展区的管控指标方面,在遵循河南省大运河管控办法的原则上,为避免“一刀切”的现象,通过大运河沿线总体城市设计,在建筑限高限密、建设内容等方面,为偃师区的城市发展提出突破途径。最后,对核心监控区与滨河生态空间实行项目准入管理,提出准入正负面清单。

第四部分为分区空间形态与风貌管控要求。在城市沿线风貌中融入偃师区地域文化特色,展示和保护偃师区历史文脉,形成生态宜居、文明荟萃的“美丽新运河”。

依据遗产历史时期、保护要求的差异,结合偃师区段大运河现状基础条件,沿岸风貌实行分段引导,共划分三个风貌段:夏都大道以西段,以汉魏洛阳城和二里头遗址为代表,打造古今辉映的城市意境;夏都大道以东至东环路以西段,以商城遗址为代表,结合伊洛河湿地形成生态宜居新风貌;东环路以东段,主要体现自然风光,形成“以林护河、以绿养河”的绿色田园风貌。在对核心监控区的空间形态与风貌塑造提出总体要求的基础上,对各分段的具体情况,提出具体风貌指引。

第五部分为生态修复治理。核心监控区内严禁新建、扩建不符合生态环保要求的项目。2025年前要有效控制不符合相关规划和生态环保要求的已有项目和设施,2035年前不符合相关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已有项目和设施原则上要全面搬离。优化防洪排涝布局,保护河道自然岸线,提高生物多样性。开展生态修复工作,建立和完善生态廊道,推进饮用水源地生态保护工程。在控制地下水超采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引导建设“智慧运河”。同时,政府部门加强联动,加快推进生态修复工作。

第六部分为部门职责。大运河偃师区段核心监控区管控措施纳入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核工作当中,区域内建设项目要严格落实核心监控区管控要求,涉及两个部门以上联合办理的行政审批项目,须实行联合审查。主管部门负责牵头审批工作,受理申报材料后抄告相关审核部门;相关部门按照其部门职能予以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反馈牵头部门。在本细则中,明确各部门的具体职责。

第七部分为实施保障。明确“一事一议”联审程序及适用情形,将大运河偃师区段国土空间核心监控区管控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督体系,有关执行情况纳入城市体检评估和自然资源执法监督范围。健全大运河保护的公众参与和信息公开机制,充分发挥社会舆论和公众监督作用。并对违反本细则规定提出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八部分为附则。本细则由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相关文件:《大运河偃师区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