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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读懂破坏森林资源犯罪案件追诉时效期限

来源 : 林业局     发布日期:2024-05-28     点击次数:1576

1、放火烧毁森林,致人重伤、死亡或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以放火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最高法定刑死刑,追诉时效期限为20年。

2、失火引起森林火灾,达到刑事立案追诉标准的,以失火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最高法定刑7年,追诉时效期限为10年。

3、非法占用林地、草原等农用地,达到最高法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关于审理破坏草原刑事案件司法解释规定的定罪量刑标准的,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最高法定刑5年,追诉时效期限为10年。

4、破坏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资源,达到最高法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司法解释规定的定罪量刑标准的,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最高法定刑7年,追诉时效期限为10年。

5、盗伐林木,达到刑事立案追诉标准的,以盗伐林木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最高法定刑15年,追诉时效期限为15年。

6、滥伐林木,达到刑事立案追诉标准的,以滥伐林木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最高法定刑7年,追诉时效期限为10年。

7、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达到刑事立案追诉标准的,以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最高法定刑7年,追诉时效期限为10年。

林业草原等行政主管部门日常工作中,发现上述破坏森林资源行为达到刑事立案追诉标准,且尚在追诉期限之内的,应当根据行刑衔接和案件移送相关规定,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