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会保险补贴
适用对象:
1、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
2、当年新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毕业年度或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
补贴标准:按用人单位给符合条件为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含个人缴纳部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咨询电话:67739319
二、就业见习补贴
适用对象:
接收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普通高校各类毕业生以及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专中职毕业生和16至24岁失业青年,以及符合国家和我区就业见习规定的其他人员的就业见习单位。
月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的70%,对留用见习期满人员比例达到50%以上的,补贴标准提高到当地最低工资的110%,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并缴纳社会保险的见习单位,给予剩余期限的见习补贴。
咨询电话:67739319
三、大众创业扶持项目
适用对象:
经评审认定的大众创业扶持项目。申报市、县优秀项目,应符合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优秀项目条件。
补贴标准:对评选为省级大众创业扶持项目的,省财政给予2万元至15万元的项目补助;对评选为市、县级优秀项目的,项目补助标准由当地人社、财政部门确定,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咨询电话:67721216
四、开业补贴
适用对象:
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大中专学生(含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及在校学生,毕业5年内留学回国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脱贫家庭劳动力、返乡农民工。
补贴标准:一次性5000元。
咨询电话:67739319
五、创业担保贷款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诚实守信,自主创业时不在其他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包括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大学生村官,毕业5年内的留学回国人员)、在洛创业的具有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的创业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农村自主创业农民、脱贫劳动力、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网络商户、刑满释放人员等自主创业、自谋职业人员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政策性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或合伙经营创业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400万元的政策性贴息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以上创业贷款条件人员(夫妻)10万元以下可免除担保。
咨询电话:677538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