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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进一步延长2023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的期限

来源 : 偃师融媒     发布日期:2024-07-08     点击次数:6971

为进一步维护我省广大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权益,保障广大灵活就业人员能够完成2023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应部分未完成2023年度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的要求,决定进一步延长2023年度我省灵活就业人员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的期限。重点如下:

一、将我省灵活就业人员的2023年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期限进一步延长至2024年9月30日,在此期间缴纳2023年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加收滞纳金。2024年9月30日24时仍未完成2023年度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其2023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计划不再执行。

二、2025年原则上不再延长包括灵活就业人员在内的各类参保人员的缴费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