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洛阳市偃师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洛阳市偃师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偃财文〔2023〕5号)我局有部分固定资产因使用年限较长,设备陈旧,功能落后,不能正常使用,现拟对这批固定资产进行报废处置。具体情况如下:
拟报废固定资产共计43件,原值131292元,累计折旧 131292元,净值0元(其中:台式电脑20台,原值93200元,累计折旧93200元,净值0元;显示器6件,原值10500元,累计折旧10500元,净值0元;冰箱1件,原值6300元,累计折旧6300元,净值0元;办公椅12件,原值8654元,累计折旧8654元,净值0元;电视机1台,原值2500元,累计折旧2500元,净值0元;速印机1台,原值8000元,累计折旧8000元,净值0元;DVD机1台,原值950元,累计折旧950元,净值0元;电话机1台,原值1188元,累计折旧1188元,净值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