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一)我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现状。近年来,我区印发实施了《洛阳市偃师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不断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投资管控,收到了良好成效。为进一步规范管理,根据洛阳市重新修订的《洛阳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洛政办〔2024〕26 号),并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对我区变更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二)起草依据。依据《河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河南省省级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暂行办法》《洛阳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区财政局、区审计局联合起草了《洛阳市偃师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并充分征求了多家单位意见。
二、文件主要内容
《洛阳市偃师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分为七章、二十四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为总则。政府投资项目应严格按照经审查批准的设计文件组织实施,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申报、审批。
单项工程变更增加造价在10万元以下(不含本数,下同)的为一般工程变更;
单项工程变更增加造价在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为较大工程变更;
单项工程变更增加造价在50万元以上的为重大工程变更。
第二章为职责和分工。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对工程变更进行有效控制、管理、审核及上报,项目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工程变更的指导、监督、检查和审查。区发展改革委、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参与重大变更会审。
第三章为变更内容。工程变更主要是指设计文件的调整,施工现场条件与技术资料不符及建设单位原因造成的变更,重要材料与设备的改变,其他情形产生的工程变更。
第四章为变更申报、会审和审批。由项目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对工程变更进行初审后,按照程序审批。
一般工程变更:变更审查结果由项目行政主管部门集体研究,以会议纪要形式确认,报分管区领导批准后,办理变更签证手续。
较大工程变更:变更审查结果由项目行政主管部门集体研究,以会议纪要形式确认,由分管区领导、常务副区长审批后,报经区长批准,办理变更签证手续。
重大工程变更:由项目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区发展改革委、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和其他相关单位会审,会审结果报区政府重点项目推进会或项目例会研究决定,以会议纪要形式确认,并报经区长批准后,办理变更签证手续。
第五章为相关要求。未按本办法规定程序进行的工程变更,原则上不予认可。会审通过的同一项目,原则上不予再次变更。严禁将变更内容进行拆分申报。自然灾害、不可抗力以及区政府有特殊紧急要求的应急工程,可先实施,后补办手续。
第六章为责任追究。按照先追责、后审批的原则,凡非客观原因造成的工程变更,项目建设单位须分析原因,依据相关规定提出责任追究意见,明确对相关责任单位的处理措施后,方可履行变更手续。建设单位与勘察、设计、监理单位签订合同时,要约定处罚措施。
第七章为附则。使用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的项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法公布前已经实施的工程变更和已竣工项目,按照《偃师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偃政〔2021〕14号)执行。
相关文件:《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偃师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