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民政所、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加大实施殡葬惠民政策免除力度,依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偃师市人民政府关于免除我市群众基本丧葬费用的通告》(偃政通〔2011〕8号)通告精神,经研究,现将我区殡葬惠民政策免除区基本殡葬费用通知如下:
一、免除范围和对象
偃师区户籍的城乡居民;全区各院校非偃师户籍的学生;驻偃部队现役军人;与在偃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金一年以上、在偃居住的外来打工人员;公安司法机关经办处理的无名尸体和案件纠纷遗体等。在偃师殡仪馆进行遗体火化,其丧属或承办单位在办理遗体火化时,均免除基本殡葬费用。
二、免除的项目和标准
免除的基本殡葬费用包含:普通殡仪车接尸费200元/具(偃师行政区域内)、抬尸费50元/具、普通火化炉火化费280元/具、消毒费15元/具、尸体停放费每天20元/具(免3天),计605元。骨灰临时存放费(一年内)暂免。超出的服务项目或其他延伸性服务项目所产生的费用由丧户或办理单位承担。
三、办理程序
2024年10月10日以后,凡符合享受免费范围内殡改惠民政策的人员,由丧属或单位承办人持逝者有效死亡证明、户籍证明和身份证,向偃师区殡仪馆提出火化申请,对符合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的居民,殡仪馆在结算时直接减免基本殡葬服务费用,丧属超出标准和另行选定选择性殡葬服务项目的费用不予减免,规定免除的基本殡葬服务项目没有采用而结余的费用不予返还或抵扣。
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