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委“13710”工作制度,参照《洛阳市“万人助万企”问题督办制度》,现制定《偃师区“万人助万企”问题督办制度》如下:
一、企业反映问题由区助企办负责“列单、领单、办单、清单”,各责任单位严格按照办单要求落实,由责任领导签字并加章,在交办之日起3天内反馈办理情况;
二、办理结果经助企办综合研判,自交办之日起7日内未落实的,向责任单位下发工作提示函,同时由办公室督导组联合各助企工作组同步跟进;
三、各责任单位自督导之日起3日内仍未办结或未反馈办理情况的,由区“万人助万企”活动领导小组列入重点督办事项,同时提请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和分管副区长协调解决,形成会议备忘,区助企办负责跟进督导;
四、自交办之日起15日内仍未解决或推进迟缓、落实不力的重大问题,由区“万人助万企”活动领导小组约谈各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列入区政府重点督办事项,实行挂牌督办,区助企办联合区委区政府督查部门督导实时跟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