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偃师区“万人助万企”问题督办制度

来源 : 民营经济发展局     发布日期:2024-10-24     点击次数:2397

按照省委13710”工作制,参照《洛阳市“万人助万企”问题督办制度》,现制定《偃师区“万人助万企”问题督办制度》如下:

一、企业反映问题由助企办负责列单、领单、办单、清单责任单位格按照办单要求落实,由责任领导签字并加章,在交办之日起3内反馈办理情况;

二、办理结果经助企办综合研判,自交办之日起7日内未落实的,向责任单位下发工作提示函,同时由办公室督导组联合各助企工作组同步跟进;

三、各责任单位自督导之日起3日内仍未办结或未反馈办理情况的由区“万人助万企”活动领导小组列入重点督办事项,同时请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和分管副区长协调解决,形成会议备忘,区助企办负责跟进督导

四、自交办之日起15日内仍未解决或推进迟缓、落实不力的重大问题由区“万人助万企”活动领导小组约谈各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列入区政府重点督办事项,实行挂牌督办,助企办联合政府督查部门督导实时跟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