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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偃师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随机抽查工作细则

来源 :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4-06-12     点击次数:387

委机关各科室:

为规范监督检查行为,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深化“放管服效”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切实提升监管效能,结合我委工作实际,制定了《洛阳市偃师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随机抽查工作细则》,现予以印发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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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偃师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随机抽查工作细则

 

第一条 本细则所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是指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时,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向社会公开检查结果等活动。

第二条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应当遵循公开透明、依法实施,全面覆盖、应查尽查,谁检查谁负责、谁检查谁公示的原则,确保工作规范有序。

第三条 区发展改革委“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委机关“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各业务科室作为检查实施主体,按照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开展相关工作。

第四条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全过程电子化管理,确保运行透明、痕迹可查、效果可评、责任可追。

第五条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包括本部门抽查检查和跨部门联合抽查。本部门抽查检查是指我委自主开展的随机检查工作。跨部门联合抽查是指多部门或多层级联合开展的随机检查工作,我委可作为牵头单位组织开展跨部门抽查检查;也可作为参与单位,配合牵头单位开展相关抽查检查。

第六条 根据《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委办公室负责对执法“双随机”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协调。

第七条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抽查对象名录库在本委门户网站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除外),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即时动态调整。

第八条 节能监察每年1次,抽取比例20%。

第九条 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规定,及时将随机抽查结果推送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推进随机抽查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加大与相关职能部门之间、上下级部门之间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依托全区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及时公开监管信息形成信用监管合力。

第十条 执法检查人员要依照法定程序严格执法,遵守保密规定,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从严从快处理,对涉嫌违纪违法的要及时移送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处理,确保“双随机”抽查工作落实到位。

第十一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