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〇二四年八月十五日公告)
2024年第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洛阳市偃师区审计局于2024年5月22日至7月24日,对洛阳市偃师区教育体育局2023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送达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经济性质、管理体制、财政财务隶属关系以及基本职责等情况
洛阳市偃师区教育体育局是隶属于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政府的财政全供行政单位,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体育方针政策,管理全区的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中等专业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体育工作,制定全区教育改革发展战略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内设办公室、计划财务科、人事科、基础教育科、职业和成人教育科、教师教育科、教育督导室、体育工作办公室共8个科室。下属二级机构2个,分别是偃师区教师发展中心、偃师区健康教育与装备项目中心。下属高中6所(包含民办2所)、中小学74所(包含民办12所)、幼儿园107所(包含民办87所)、特殊教育1所。截至2023年12月底,局机关在职人员19人,退休人员37人;二级机构偃师区教师发展中心在职人员106人(原偃师区教师进修学校39人),退休人员112人(原偃师区教师进修学校50人);偃师区健康教育与装备项目中心在职人员12人,退休人员2人。
(二)财政财务收支情况
2023年收入总计84562215.5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3933040.77元;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629174.80元;支出总计51333877.72元,其中:业务活动费用17302552.18元,资产处置费用31325.54元,其他费用34000000.00元;本期盈余33228337.85元(期初余额-1079.31元),上年结转-25167790.09元,原体育局合并调入净资产1318463.8元,无偿调拨各学校净资产34971248.57元,期末累计盈余-25593316.32元。
2023年度资产负债表反映:资产总计46862702.47元,其中:货币资金49649.84元,财政应返还额度21442766.87元,其它应收款23410.16元,固定资产2388516.60元,在建工程22958359.00元;负债总计72456018.79元,其中:其它应付款2364308.20元,应付账款70091710.59元;净资产(累计盈余)总计-25593316.32元。
(四)预算执行情况
2023年偃师区财政局(偃财文〔2023〕288号)文件批复,区教体局支出84593000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156400元,商品服务支出481800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689800元,项目支出80265000元。
2023年区教体局实际预算执行83933040.77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了659959.23元,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减少301230.80元,商品服务支出减少71537.75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增加5542602.60元;项目支出减少5829793.28元。
(五)“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23年“三公”经费支出356708元,其中:公务招待费356708元,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用。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区教体局2023年度预算执行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制度基本健全,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和相关财会制度规定。本次审计也发现,区教体局还存在违规发放死亡民办教师养老补贴、票据不合规等问题,应当加以改进和纠正。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违规发放死亡民办教师养老补贴144750元
经延伸审计发现,区教体局截至2024年5月违规发放死亡民办教师养老补贴73人共计144750元,其中:4年以上10人,2至4年13人,1至2年12人。其中,个人违规领取养老补贴最高金额达14790元。区教体局未能及时核实原民办教师死亡情况,监管不力。
(二)违规收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课后延时费508255.71元
经延伸调查发现,偃师区教体局所属中小学存在违规收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课后延时费情况,具体如下:
1.缑氏镇中小学共违规收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延时费49130.50元,其中:第二初级中学26名9068元,扒头小学34名24601元,马河学校10名5127元,盆窑小学36名10334.50元。
2.邙岭镇中小学共违规收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延时费78739元,其中:牛庄小学43名28640.50元,杨庄小学2名2028元,东蔡庄小学18名12891.50元,省庄小学1名1354元,丁门口小学42名33825元,邙岭一中30名18016元,邙岭二中34名16620元。
3.府店镇中小学共违规收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延时费63582元,其中:缑山中学99名34515元,府店二中83名29067元。
4.伊洛小学和伊洛中学共违规收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延时费8446.41元,其中:伊洛小学6名2729元,伊洛中学7名5717.41元。
5.首阳山镇中小学共违规收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延时费51161元,其中:石桥小学14名17554.50元,南蔡庄小学11名11159元,沟口头小学1名680元,香峪小学5名5317.50元,首阳山中学28名16450元。
6.大口镇中小学共违规收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延时费103888.80元,其中:大口镇中心小学30名28607元,浮阳学校39名38461元,铁村小学32名32536.80元,董村小学11名4284元。
7.岳滩镇中小学共违规收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延时费25131元,其中:第一初级中学13名9638元,第二初级中学2名3550元,东庄小学9名5328元,岳滩镇中心小学2名3444元,喂北小学1名2121元,堤头小学1名1050元。
8.高龙镇中小学共违规收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延时费7557元,其中:高龙镇小学2名1794元,石牛小学4名5763元。
9.城关镇中小学共违规收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延时费24330元,其中:杜甫中学2名1342元,新城小学5名5556元,北窑小学12名11134元,石硖小学1名1154元,塔庄小学1名620元,前杜楼小学3名3160元,后杜楼小学2名1364元。
10.翟镇镇中小学共违规收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延时费19748元,其中:翟镇镇一中8名4798元,二里头中学1名1461元,王七小学1名1515元,翟西小学1名938元,田中小学5名5538元,北许小学2名1894元,二里头小学2名2281元,圪当头小学1名1323元。
11.山化镇中小学共违规收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延时费41906元,其中:第一小学11名11600元,第二小学8名8264元,之朴小学17名13754元,第四小学11名8288元。
(三)违规收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研学费用5562元
1.经延伸调查发现,大口镇中小学共违规收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研学费用4736元,其中:大口小学8名1024元,浮阳小学10名1280元,铁村小学19名2432元。
2. 经延伸调查发现,缑氏镇第一初级中学2023年共违规收取7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研学费用826元。
上述1至2项违规收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研学费用5562元,审计期间该问题已整改,相关资金已退还到位。
(四)未及时上缴财政收入90029.50元
经延伸调查发现,大口镇中心小学2020年10月至2024年5月通过学校会计王某某个人微信收取学校餐厅管理费等费用90029.50元。王某某未及时将收取的费用上交国库支付中心,而用于学校日常开支,待每学期结束将剩余费用上缴国库支付中心。审计期间该问题已整改,相关资金已上缴国库支付中心。
(五)应收未收房屋租赁收入60000元
区教体局2023年7月15日将全民健身中心内三层建筑面积977.90平方米租赁给李某某从事跆拳道等体育方面的培训活动并签订房屋租赁协议,租赁期三年,每年租金160000元。2023年7月李某某上交房屋租赁收入100000元,截至审计日应收未收房屋租赁收入60000元。该问题在洛阳市偃师区教体局党委书记、局长段武刚同志经济责任审计中已出具审计决定,本次审计不再出具审计决定。
(六)应计未计固定资产40770元
1.该单位2023年列支红双喜乒乓球台一副3400元,应计未计固定资产。
2.偃师区学生资助服务中心2023年列支椅子16把3360元、柜子2组1560元、监控摄像头设备5650元、电脑5台25000元,金属制品文件柜1个1800元,共计37370元,应计未计固定资产。
(七)会计资料信息不完整37622.06元
该单位2023年列支体育场人员医保、机关电费、水费、电话费等4笔37622.06元,财务报销单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主管财务领导、局长均未签字。
(八)票据不合规60150元
该单位2023年列支会展服务费等2笔共计8680元,票据无具体名称、数量、单价、清单;列支公开招聘教师体检费17700元,使用行政事业单位往来票据结算,未按规定取得发票列支;列支偃师区健身气功协会社会体育指导员走基层送健康经费、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班费用等5笔共计33770元,无相关支出明细。
(九)差旅费报销不合规6189.50元
该单位2023年差旅费报销不合规共计6189.50元,其中:列支审批日期晚于出差日期8笔5549.50元,差旅费报销单填写日期早于出差日期4笔640元。
(十)餐厅托管经营未进行招投标
府店参驾店小学食堂委托给佳佳沈丘县慧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管理,未进行招投标;缑氏镇南家村小学食堂委托给洛阳圣力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未进行招投标。
四、审计处理及整改情况
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洛阳市偃师区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要求洛阳市偃师区教育体育局限期进行整改,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洛阳市偃师区审计局并及时对外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