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18〕号)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明确“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培训评价等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豫人社规〔2022〕2号)文件要求,对同一职业(工种)同一技能等级通过初次职业技能评价并取得证书的参训人员,按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初级工200元,给予机构评价补贴。洛阳机车职业教育中心于2024年第二批通过考试评价取证1期,评价合格初级工(五级)13人,评价补贴资金2600元。
现将评价取证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13日至12月17日,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予公示期内与偃师区人社局联系,电话:67736339。
2024(偃师区)职业技能评价补贴人员明细表—洛阳机车职业教育中心.xlsx
2024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