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偃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公告 2024年第2号

来源 : 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4-12-30     点击次数:27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药监局关于当前药品经营监督管理有关事宜的通告》等有关规定,经偃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现场检查,洛阳市恒心大药房等3家符合《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发条件,按照《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内容,准予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现予公告,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详见附件。





2024年12月30日

          icon_doc.gif附件: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企业目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