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阳山街道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党员干部“十不准”
首阳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按照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特制定下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党员干部“十不准”。
一、不准对各级党委、政府的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置若罔闻、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打折扣、搞变通。
二、不准搞形式主义,响应不迅速、措施不扎实、处置不果断,甚至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
三、不准迟报、瞒报、漏报、错报、谎报疫情信息和疫情防控信息,严禁弄虚作假、欺上瞒下。
四、不准擅离职守,带班值班和一线防控工作人员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休假,不得离岗外出。
五、不准不配合疫情检测、防控和排查,不准虚报、冒领、浪费和私占防护物资、设备、器材。
六、不准消极应对、推诿扯皮、贻误工作。要带头以身作则、担责尽责、担当作为,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防控处置疫情。
七、不准造谣、信谣、传谣,在微信、微博、QQ等媒体平台和干部群众中传播发布不实信息。要做好相应宣传引导、联防联控工作,发现谣言要及时制止,积极传播正能量。
八、不准组织聚餐、宴请和参与聚餐、红白喜事等活动,不走亲串友。
九、不准组织和参与未经批准的大规模聚集活动。
十、不准漠视群众利益,粗暴对待群众,欺瞒哄骗群众,或失职渎职造成群众人身及财产损失。
全街道党员干部违反以上“十不准”纪律要求,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一律依法依纪顶格处理。
首阳山街道纪工委严查涉及疫情防控的违纪违法行为,对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和党员“十不准”部署敷衍塞责、弄虚作假、阳奉阴违的,临危退缩、擅离职守、推诿扯皮、消极应付、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甚至失职渎职的,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空喊口号做表面文章、不真抓实干工作效果差的等行为,一律依规依纪依法坚决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