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工伤认定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的有关规定,我局于2025年1月8日对7起工伤认定申请案件作出结论,并予以公示,其中拟认定工伤7起。公示期为2025年1月8日至2025年1月12日。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与偃师区人社局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科联系。
联系电话:0379-67713606
联系地址:偃师区首阳大厦9楼907室
附汇总表:2025年第一批拟认定工伤7起。
2025年1月7日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工伤认定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的有关规定,我局于2025年1月8日对7起工伤认定申请案件作出结论,并予以公示,其中拟认定工伤7起。公示期为2025年1月8日至2025年1月12日。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与偃师区人社局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科联系。
联系电话:0379-67713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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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汇总表:2025年第一批拟认定工伤7起。
2025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