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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偃师市建筑陶瓷厂年产1000万块仿古青灰砖瓦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 : 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5-01-14     点击次数:205


                                            偃环审表[2025]5号

 

根据《偃师市建筑陶瓷厂年产1000万块仿古青灰砖瓦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中的分析结论、建议及专家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该项目《报告表》,同意该项目按相关规定报批建设。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环保“三同时”制度,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现有工程存在环保问题应按报告表要求进行整改。

2认真落实废气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辊道窑应按报告表要求采用天然气为燃料,烧结烟气经SNCR脱硝+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铝矾土等原料上料、破碎、筛分、磨粉等生产工序产生的粉尘应按报告表要求经收集通过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各排放口污染物排放浓度应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234-2022)标准要求。

无组织污染物厂界监控浓度要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234-2022)标准和其它相应标准要求。

3、项目职工生活污水应按报告表要求经化粪池收集预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农田施肥。

4、确保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4标准要求。

5、项目固体废物按照环评要求合理处置,综合利用。废液压油等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在厂区设置暂存区,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6、认真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避免风险事故对环境的影响。

二、项目建成后全厂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不增加

三、项目涉及土地规划、文物保护的相关事项,以相应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四、今后国家或地方颁布有关的新的环境标准或管理规定的,你公司应按新的标准要求执行。

五、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进行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运行。

六、偃师环境执法部门监督项目环保“三同时”的落实,负责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2025114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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