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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偃师区特色农业保险工作方案(2025-2027)

来源 : 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2025-01-14     点击次数:747

《洛阳市偃师区特色农业保险工作方案(2025-2027)》由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于2025年1月8日印发,全文如下:


洛阳市偃师区特色农业保险工作方案(2025-2027)

 

根据中共洛阳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助力乡村振兴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洛农领〔20221号)文件要求,按照省、市有关特色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总方针,围绕农业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创新保险支农方式,通过推进特色农业保险,建立健全特色农业风险保障体系,助推农业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二、保险品种及开展范围

1.保险标的:葡萄、苗木。

2.葡萄、苗木保险开展范围为:全区。

三、承保单位

按照中共洛阳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文件精神,经偃师区农业农村局与偃师区财政局协商一致,确定我区特色农业保险承办机构为中原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偃师营销部。

四、保险责任、保险金额及费率

(一)保险责任:1、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雪灾、雹灾、冻灾、倒春寒、高温、干旱等;2、火灾、爆炸、雷击、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等意外事件;3、病虫鼠草害等危害。以上直接造成保险标的死亡,且死亡率在10%(含)以上,或者造成保险标的减产损失率在30%(含)以上,承保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条款负赔偿责任。

(二)保险金额及费率:地方特色保险按照低保障、广覆盖的原则,每个品种的保额按照物化成本(包括种子成本、化肥成本、农药成本、灌溉成本、机耕成本和地膜成本)确定。

葡萄每亩保额为4000元,费率为6.3%,每亩保费252元;苗木每亩保额1800元,费率为3%,每亩保费54元。

(三)财政补贴:根据省市有关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我区特色农业保险继续实行财政保费补贴政策。

葡萄保险保费由农户自缴10%,即每亩25.2元,其余90%由财政负担;苗木保险保费由农户自缴30%即每亩16.2元,剩余70%由财政负担。

五、保险业务规范

保险承办机构要严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河南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规定要求,做好农业保险各项基础工作。

(一)确保数据真实合规。保险机构应严格执行保险规定,对农户信息、种植面积、地块及相关证明等资料信息进行审验,保险合同要经被保险人签字或盖章确认,以确保承保信息真实准确,严禁以虚构保险合同、虚假理赔、虚列费用、虚假退保或者截留、挪用保险金、挪用经营费用等方式冲销投保人应缴保险费,骗取农业保险的保险费补贴。保险品种的实际参保数量不得超过农业部门提供的当年相关保险品种的播种数量。

(二)保障农户合法权益。要按照农业保险合同约定及抽样技术规范要求,核定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并及时足额支付保险赔偿金。严禁封顶赔付、平均赔付、比例赔付、少赔、拖赔、无理拒赔等损害农户合法权益的行为,切实发挥农业保险的风险保障作用。

(三)强化农险规范经营。保险承办机构要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强化内控管理,进一步规范农业特色保险经营行为,认真落实五公开、三到户等相关要求,严格执行见费出单、凭证到户、赔款到户等规定,确保依法合规经营。

(四)加强基层服务体系建设。要加大资金、人力、技术等资源投入力度,完善服务网点布局,加强农村基层服务体系建设,使农业特色保险服务更贴近三农。完善农业保险协办机制,明确各方权利义务,规范费用支付。

六、保障措施

为有效开展农业保险工作,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在农业保险的宣传发动、风险预测评估、专家鉴定、防灾防损、理赔发放等方面支持保险承办机构开展业务。

1、保险承办机构负责开发适合三农的保险产品,提供保险服务,制定保险合同,经营农业保险业务。保险承办机构要严格按照保险操作要求和规程经营保险业务,坚持规范运作,对保单的真实性和承保理赔的合规性负责。

2、农业部门负责提出农业新险种建议,提供参考费率和保险金额,负责向保险机构提供投保品种的当年播种面积、生产成本、产量与价格监控等基础数据;协助保险机构加大农业保险宣传力度,提高农户保险意识。并参与保险灾后查勘定损,提供必要的专业鉴定作为理赔依据。

3、财政部门负责制定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做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的筹集、拨付、结算工作,组织开展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绩效评价。

七、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

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各镇配合承保机构参与宣传,要根据全区特色农业种植结构和群众特点,采取行之有效的方式,开展更有针对性的差异化宣传,从而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风险意识和保险意识,引导农民积极主动参加特色保险,努力营造特色农业保险的良好氛围。

(二)保险费收取及投保资料收集

1. 保险机构将投保清册、投保单分发到各镇,各镇通过召开会议等方式将特色保险工作传达各村、各户,同时将投保清册、投保单分发各村委会。

2. 种植面积超过20亩的为种植大户,其余为散户。种植大户直接将保费交保险公司;散户由各村委照头汇总后交保险公司。散户投保时,投保农户依据实际种植面积把个人应缴纳保费及时缴至村委会,并将个人身份证号、联系电话、银行卡号(用于理赔资金转入)、种植亩数、种植地点等情况报村委会统一登记造册,由村委会负责统一投保。村委会根据投保信息填写投保清册、投保单,并由投保人签字确认,填写完毕后,村委会应在投保清册上盖章确认。对于种植大户,应提供真实、有效的土地来源证明,保险机构应实地验标并将有关资料存入档案,保费收取及投保资料收集完成后,保险机构将投保清册、投保单交镇政府,经镇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盖章。

(三)承保验标和公示

种植业保险验标和公示。保险机构在收到投保清册和投保单后,按照承保理赔实务要求严格执行查验工作,对集体投保业务采用抽查的方式进行验标,单户投保业务逐户进行验标。集体投保业务需进行承保情况公示,公示表由保险机构打印,公示地点选择在村务公开栏或人群密集地方,公示期限不少于3天。

(四)保单签发和分户凭证发放

1. 保险机构在验标、公示无异议并收到自缴保费后,签发正式投保单,以集体为单位投保的要按照投保清册制作分户凭证。保险凭证应载明投保作物的保单号、详细位置、保险责任、保险金额、保费金额、报案电话等信息。

2. 保险机构将保险单送交投保人,分户凭证送交镇,由镇分发至各村委会,村委会负责将分户凭证发放到投保农户。

(五)承保数据上报和资金支付

保险机构承保结束后,应持保险单及清册等有关资料报区农业农村局,在区农业农村局对投保资料进行审核盖章后,承办特色农业保险的保险机构向财政部门提出保费补贴申请,财政部门按照相关部门核实过的承保数据和承办机构的保费补贴申请,将保费补贴部分直接拨付给承保机构。

(六)规范查勘定损,及时理赔

各镇负责本辖区灾情汇总,经主管领导签字后交保险机构,保险机构要加强接报案管理,联合农业专业技术人员及时进行现场查勘和损失鉴定,严格按照保险条款进行赔付,坚决杜绝拖赔、欠赔、无理拒赔,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十日内将赔款支付到被保险人账户。

八、强化监督管理

区农业农村局应会同财政等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特色保险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对利用农业保险牟取不正当利益、提供虚假材料、虚假理赔、增加农民负担等问题,依据相关规定由有关部门严肃查处。对保险承办机构从合规经营、服务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加强监管,确保合规经营,优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