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有关政策的通知》豫人社办〔2024〕47号文件要求,我局于2025年1月17日起对2024年第三批共21家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企业进行复审,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17日至2024年1月21日。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与洛阳市偃师区人社局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科联系。
联系电话:0379-67713606
联系地址:偃师区首阳大厦9楼907室
附件:洛阳市偃师区2024年12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公示明细表(第3批)
2025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