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守护群众度过一个平安祥和的元宵节,首阳山街道压紧压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依法严厉打击整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消除身边的隐患,全力筑牢安全防线。
近日,首阳山街道联合辖区派出所在消防安全检查中发现,南蔡庄村一小商店内违规存放有烟花爆竹,存在极大安全隐患。经调查,商户负责人对其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公安机关依法对其惩罚。
违规存放烟花爆竹有极大安全隐患燃放烟花爆竹易引发火灾易造成人身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还带来了空气污染、噪声污染等问题危害广大市民的身体健康。请广大群众移风易俗自觉遵守禁燃禁售规定自觉维护公共安全不销售、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安全文明欢度佳节。
文明过节,安全相伴
——偃师区元宵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放限放
倡议书
元宵佳节将至,虽然燃放烟花爆竹是传统习俗,但不当燃放不仅会带来火灾隐患,还会造成空气污染和噪音扰民,影响到公共安全和环境卫生。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改善我区空气质量,营造文明、安全、绿色的节日氛围,按照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2025年烟花爆竹禁放限放的通告》相关要求,洛阳市偃师区应急管理局向全区市民发出如下倡议:
一、遵守禁放限放规定,争做文明市民
根据《通告》要求,我区分为禁放区域和限放区域,禁放区域划分如下:
(一)禁放区域:省道539一线以西(含省道539),洛河南堤一线以北(含南堤),汉魏路一线以东(含汉魏路),邙山大道一线以南(含高速引线以东、邙山大道以北工业区)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其他禁放区域:1.高层建筑、设有可燃外墙保温材料的建筑和在建工程施工工地60米范围内;2.生产、销售、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及周边安全距离100米范围内;3.医院、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疗养院、文化体育场所等公共场所;4.车站、商场、集贸市场、影剧院等人流密集场所;5.党政机关办公场所和企事业单位的生产区、仓储区等重点区域;6.文物保护单位、重要新闻单位、交通枢纽、输变电设施和重要军事设施;7.山林、绿地、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及封闭式公园、游园等重点防火场所;8.其他禁止燃放的区域。
限放区域燃放时间:
元宵节期间(2月12日正月十五)在禁放区域外,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为早7时至23时,其他时段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请广大市民严格遵守禁放限放时间,不在禁放区域和禁放时段燃放烟花爆竹,共同维护良好的公共秩序。
二、选择合法渠道购买,确保燃放安全
请市民朋友们到合法经营点位购买烟花爆竹,不购买、不燃放非法生产、经营的假冒伪劣产品。
禁止个人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中的专业燃放类产品和需加工安装的个人燃放类产品;禁止燃放拉炮、摔炮、砸炮、加特林、冷光烟花、钢丝棉烟花等危险性大、含高敏感度药物的烟花爆竹;禁止燃放非法生产、经营的假冒伪劣烟花爆竹。
燃放烟花爆竹时,请选择空旷、安全的场地,远离易燃易爆物品、人群密集场所和高层建筑,确保自身和他人安全。
(一)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楼内、楼顶燃放或者向外抛掷烟花爆竹;
(二)禁止对准或者指向易燃易爆的物品燃放烟花爆竹;
(三)禁止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和人群密集场所投掷烟花爆竹;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生产、运输、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
(五)禁止网上销售烟花爆竹,禁止邮寄烟花爆竹,禁止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
(六)严格实行专车运输,中途不得销售、装卸;
(七)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当在其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指导下燃放;
(八)禁止其他影响公共秩序、危及他人安全的行为。
三、倡导绿色过节,减少环境污染
燃放烟花爆竹会产生大量有害气体和粉尘,严重影响空气质量。我们倡议广大市民选择更环保、更安全的方式庆祝节日,如悬挂灯笼、赏花灯、猜灯谜等,既传承传统文化,又减少环境污染,共同守护偃师的蓝天白云。
四、加强安全监督,共建平安偃师
请广大市民积极参与烟花爆竹安全监督,发现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及时拨打“110”或安全生产举报电话“67779090”进行举报。
各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广大群众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禁放区域内、居民区内禁止布设烟花爆竹经营点。广大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遵守禁放限放规定,积极向家人、朋友和邻里宣传相关政策,引导大家文明过节、安全过节,共同营造和谐、安宁的节日氛围。
2025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