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偃师区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 : 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5-02-19     点击次数:634

各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

为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政府采购活动,按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依法加强政府釆购社会代理机构监督检查,规范代理机构执业行为,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现就开展偃师区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本次检查针对202411日至2024 12  31日代理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每家机构抽查项目不少于5个,不足5个的,应将该机构代理项目全部纳入检查范围,抽取项目兼顾各采购方式的政府采购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

二、检查内容

本次检查涵盖政府采购活动的全过程,主要包括委托代理、采购需求、绿色采购(环保节能产品采购)、文件编制、内部控制、进口核准、单一来源审批、方式变更、信息公告、评审过程、中标成交、保证金、合同管理、质疑答复、档案管理方面。检查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以及有关制度办法和规范性文件等。

三、检查步骤与时间

检查工作从2025220日开始,具体安排如下:

(一)自查阶段(228日前):被检查单位根据通知要求,整理所有代理项目的相关文件、数据和资料,对照检查依据对执业情况形成自查报告和所有代理项目资料清单,一并报送财政部门。

(二)书面审查阶段(31日至10日):检查工作组根据被查单位代理项目情况随机抽取规定数量的项目并对项目资料进行书面审查,对照检查指标体系,初步掌握釆购项目的操作执行情况,制作检查工作底稿。

(三)现场检查阶段(311日至20日):结合书面审查发现的问题,检查工作组深入到被查单位实施现场检查,与被查单位沟通,由被查单位法人或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确认检查工作底稿。

(四)处理处罚阶段(321日至30日):对检查中发现的采购人、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的违法线索进行延伸检查,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处罚对国家公职人员涉嫌违纪的行为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五)汇总报告阶段:偃师财政局形成本级监督检查报告,全面公开检查结果信息包括公开处理处罚信息,同时要对执业较为规范的代理机构信息一并予以公开,正面激励守法合规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附件:1、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标准

2、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名单

 

  人:偃师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办       

联系电话:67716599  18537985077

电子邮箱:ysszfcgb@163.com


 


                         洛阳市偃师区财政局        

                          2025219日          

icon_txt.gif附件1: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标准.xlsx

icon_xls.gif附件2: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