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职工医保参保人因欠费导致不能报销怎么办?
答:职工医保或者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因欠费导致不能报销门慢和住院医疗费用的,可在医保欠费补缴到账后携带相关报销资料前往参保地医保经办窗口申请零星报销。
问:新生儿医保怎么办?
答:非我市户籍新生儿办理参保手续,需在出生90日内持新生儿户口本、出生证明、我市居住证(居住证办理回执),到居住所在地的县(区)医保中心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缴纳当年医保费用,具体详情可咨询居住地所属社区、街道办事处或所属区医保局。
问:社保卡丢失怎么补办
答:社保卡业务请您拨打12333电话咨询。
问:职工生育怎么申领津贴?
答:参加职工生育保险满一年的用人单位女职工,连续参加职工医保满12个月的,可按照规定的产假时间,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如果工作变动,导致参保中断,则缴费月份需要重新计算。若女职工在生产时未连续缴满12个月,在孩子1周岁以内缴满12个月,同样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免申即享”后,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生育出院时,信息系统及时整合职工参保缴费信息、生育信息和生育津贴计发所需参数,对符合条件的自动生成生育津贴受理业务,经审核后10个工作日内发放至参保职工银行账户上,不出“月子”坐享生育津贴。
国家机关和其他由财政负担工资的用人单位的女职工生育、终止妊娠,不享受生育津贴,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用人单位照发。
目前我市生育保险实行划区管理政策,偃师区参保人员可咨询电话 职工医保:677981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