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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公告

来源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2025-02-25     点击次数:307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242号)要求,2025225日起,在洛阳市偃师区范围内征集自愿参与本次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意向单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本次申报收回收购的存量闲置土地须产权清晰,纳入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存量闲置土地清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企业无力或无意愿继续开发、已供应未动工的住宅用地和商服用地(优先);

(二)其他用途的土地,进入司法或破产拍卖、变卖程序的土地;

(三)因低效用地再开发或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收回的土地;

(四)已动工地块中规划可分割暂未建设的部分。

二、确定方式

根据申报情况和工作需要,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偃师分局结合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存量闲置土地清单,综合考虑企业(个人)意愿、市场需求、地块条件等因素,确定拟收回收购意向地块和时序安排,报政府批准后,分批纳入土地储备计划,优先申报使用专项债券。

对已确定收回收购并纳入土地储备计划的地块,由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偃师分局委托经备案的土地估价机构,对拟收回收购地块开展土地市场价格评估,相较企业土地成本,就低确定收地基础价格。根据市场形势、合同履约情况等,由议事机构集体决策确定基础价格下调幅度,与土地使用权人协商一致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区人民政府批准确认予以收回收购。

(一)申报时间

2025225—202533日。

(二)申报方式

洛阳市偃师区范围内,凡有收回收购意向并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企业均可自主申报,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存量闲置土地清单详情可咨询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偃师分局

各申报企业(个人)请于202533日前填写《洛阳市偃师区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申报表》(详见附件),并将加盖公章的申报表及电子版报送至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偃师分局416办公室。

本公告仅为信息发布,不构成任何法律意义上的要约或承诺。公告未尽事宜,由本单位负责解释。

联系人及咨询电话:

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0379-67752515

偃师区土地储备整理中心:0379-67729986

箱:cbzx67729986@163.com

附件:洛阳市偃师区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申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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