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洛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我区开展了第七批偃师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和评审工作,评审组专家对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进行了评审,经评审委员会审议,确定通过了17位第七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
现将第七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自2024年12月27日起至2025年1月7日(共10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映至我局。我们将把有关意见转请相关评审专家组研究。特此公告。
受理单位:偃师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电子邮箱:yswhjxx@163.com
联系电话:67712518
附件:第七批偃师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
偃师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