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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政协二届三次会议第41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来源 : 偃师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4-05-13     点击次数:230

锁炜娜,王晓蕊,陈卫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普惠托育服务”高质量的发展,让普惠托育的雨露惠及千家万户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当前国家出台的托育政策的上层设计情况

大力发展0-3岁托育服务已被定为国家实施“全面三孩”政策的重要辅助措施

一是819日全国人大修订了《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其中二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综合采取规划、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措施,推动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提高婴幼儿家庭获得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国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机构,支持幼儿园和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区提供托育服务。托育机构的设置和服务应当符合托育服务相关标准和规范。托育机构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

二是国家和相关部委分别出台的文件分别有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文件;2、《关于印发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卫办人口发〔201925号;3、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发改社会〔20191606号。4、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卫人口发〔201958号;5、《国家卫健委关于印发托育机构保育大纲保育指导大纲(试行)的通知》国卫人口发〔20212号。

二、我区托育服务的管理部门和服务职能

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由卫生健康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各司其职。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机构管理工作以区县属地管理为主。区卫生健康部门由人口监测和家庭发展科管理,主要负责牵头做好本区域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机构(包含幼儿园托班)的行业管理、政策咨询和业务培训等工作。区计划生育协会负责参与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宣传教育和社会监督,组织开展婴幼儿家庭科学育儿知识进社区工作,支持和推动各方力量开展社区普惠型婴幼儿照护服务。

我区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备案需提供评价为合格的《托幼机构卫生评价报告》、消防验收或备案合格证明、《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餐饮服务的)、场地证明、工作人员资格证明等材料。对于从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却未进行注册登记的机构,或因场地设施、人员资质以及消防、食品、卫生不达标而无法备案的机构,由属地政府牵头,落实清退及停业整顿,对不停业者由属地政府综合执法部门予以取缔,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对停业整顿后,符合备案要求的,予以备案。对已备案但管理混乱,存在安全隐患的机构,由卫健、公安、市监、消防等职能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整改,或进行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三、目前我区此项工作的开展情况

根据国家规定,每千人达到4.3个托位,洛阳市远景规划我区2025年托位应达到2567个。根据2021年年初对我区各个托育机构和公办及私立幼儿园的3岁以下单独设立托班的排查摸底,我市目前现有3家托育机构和64家幼儿园设立有托班,现有托位2086个,实收人数910人。

国家发改委每年下达有托育建设中央预算内资金,针对改扩建(不支持房屋新建)的托育机构采用定额补助的方式,按每个新增托位1万元的标准给予支持。目前我区妇幼保健院普惠托育服务中心项目改扩建150个托位,项目已经于20239月投入使用,为我区第一家公办托育机构(医育结合、用人单位办托育示范性单位)    

四、关于提案的具体答复

1、关于地方财政给予补贴,为支持推进普惠托育高质量发展方面。2024年洛阳市将推进落实示范奖补政策,按照示范创建程序标准,从规范备案托育机构中评选出市级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托育机构参与评选需满足以下条件:在洛阳市行政区划范围内注册登记,在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备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一定规模,未被纳入严重失信名单,且近3年内未出现歧视、体罚、变相体罚、侮辱、虐待婴幼儿等行为,未出现重大安全事故和严重婴幼儿伤害事件,未出现其他造成社会重大负面影响的事件。达到参评条件的机构,可向县区卫生健康委提交申报材料。县区卫生健康委对申报单位进行初审,好中选优推荐,并将推荐材料报送至市卫生健康委。洛阳市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组对推荐机构进行评审,通过专家评审、家长满意度测评等环节,确定本年度示范机构候选名单。从2024年开始,对获评洛阳市示范性托育机构,市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每年在全市评选20-30个示范托育机构,每个一次性奖补8-10万元,为期两年。

2、以政府名义,联合宣传托育服务方面。我区每年进行一次“托育服务中原行”宣传工作,主要是通过卫健委、各镇办微信公众号、电子屏、偃师融媒体等新媒体形式,以悬挂宣传标语、发放宣传折页、设置咨询台等在各个重大节日期间进行宣传。按时沟通协调街道办组织托育机构进入城区大型小区宣传托育服务,拓展托育服务范围,改变群众传统养育思想。

3、依托“托育中心”作为人社局技能培训“育婴师”的实践基地方面。按照顶层设计,目前各级人力资源部门正在配合健全职业补贴体系,鼓励加强母婴服务培训载体建设,并积极推广“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以市级公益性线上职业技能为基础,联合各区人社局和各大线上培训平台,提供多样化的线上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加大婴幼儿托育服务领域专业技能人才培养。根据三位委员的提案,我们积极与区人社部门对接,争取促成,同时也为我区储备托育服务方面的各类人才。

4、融媒体公益性宣传,助力普惠托育服务的社会影响力方面。我们将依托区妇幼托育中心发挥医育结合作用,联合融媒体,积极开展托育宣讲,定期举办线上线下家长学堂培训,开展新生儿出生健康检查、母乳喂养、辅食添加、婴儿抚触等宣教活动,提升婴幼儿家长及居民群众照护理念等。促进群众改变养育观念,促进托育事业发展。

5、关于在妇幼托育中心设立交通警示标识方面,已与交警大队和城管局协商同意,由妇幼托育中心按照统一标识自行建立。

由于农村地区婴幼儿一般由长辈抚养,目前对托位真正有需求的为城市建成区域。我区支持社会力量发展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和综合托育服务机构。新建、改扩建嵌入式、分布式、连锁化、专业化的托育服务设施建设,可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的普惠托育服务。支持工业(产业)园区、用人单位等利用自有土地或设施新建、改扩建托育服务设施,普惠托位向社会开放提供。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规范发展多种形式的托育机构,优先发展普惠托育服务。通过多种形式和手段,为家庭提供普惠可及的育儿指导服务。

我们将加快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积极指导各镇街道加大对托幼工作的推进力度,在全区认真开展好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    

 

 

 

 2024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