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政府网站!

首页>单位政务公开


行政复议决定书公开洛偃政复终〔2024〕27号

来源 : 司法局     发布日期:2025-01-10     点击次数:317

申请人:陈XX,男,汉族,2002年8月25日出生,住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

被申请人:洛阳市偃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李XX,局长。

申请人陈XX对被申请人洛阳市偃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偃市场监管〔2024〕第437号举报不予立案告知书不服,于2024年11月29日向本机关提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在行政复议审理期间,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行政复议机构经审查后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4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