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农文〔2025〕1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计划实施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项目内容及实施流程如下:
项目实施内容
(一)实施区域及面积
2025年偃师区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512万元,计划完成服务小麦面积约6.5万亩(以招投标实际完成数为准)、服务玉米面积约6.5万亩(以招投标实际完成数为准)。根据省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原则上在山化镇、槐新街道、伊洛街道、首阳山街道、翟镇镇、岳滩镇、顾县镇、缑氏镇、府店镇、大口镇、高龙镇等镇(街道)相关区域实施,示范辐射带动周边镇村。具体实施中可视完成情况,及时调整项目实施镇(街道)。具体实施村和实施地块由镇(街道)政府根据辖区实际情况确定,确保项目区内小农户占比不得低于60%,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金额不超过130元,对单个规模经营主体的年补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最终服务价格以政府采购为准,面积以签订的服务合同为准。
(二)支持作物、环节及标准
结合我区农业生产现状,2025年计划实施小麦、玉米等粮食作物,重点补助小麦秋季整地(包括秸秆还田、深耕、细耙)环节和玉米两次统防统治环节。
小麦秋季整地作业标准
(1)秸秆还田标准:秸秆含水率为≥25%的作业条件下,秸秆粉碎还田长度合格率(合格粉碎长度玉米秸秆≤10cm)应≥85%,残茬高度应≤8cm,抛洒不均匀率应≤20%。
(2)深耕作业标准:土地深耕在23cm以上,作业深度合格率≥90%,漏耕率≤2%。
(3)细耙作业标准:旋耕深度要达到15cm以上,要做到田面平整,土壤细碎,没有漏耙,深浅基本一致,达到播种作业条件。
2、玉米统防统治作业标准
飞防高度应除避让障碍物外距离作物冠层高度3.5—4米,不得高于4米;飞行速度5—8米/秒;喷幅不得大于8米;亩喷洒药液量不低于1.5升。
(三)补助标准
按当地市场价格小麦机械化秋季整地150元/亩、播种30元/亩、化学除草科技壮苗30元/亩、两次统防统治服务40元/亩、小麦收割70元/亩等作业服务,合计320元/亩;玉米机械播种30元/亩、化学除草25元/亩、两次统防统治50元/亩、收割75元/亩等作业服务,合计180元/亩。按照《河南省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区社会化服务实际情况,财政资金重点补助6.5万亩小麦秋季整地(包括秸秆还田、深耕、细耙)服务环节和6.5万亩玉米两次统防统治环节。
按照偃师实际,种植面积50亩以下的为小农户,种植面积50亩以上的为规模经营主体。
1、小麦补助标准:
①计划服务小农户小麦秋季整地(包括秸秆还田、深耕、细耙)4万亩左右,占比61.54%;财政补助价格为60元/亩,占比为40%,剩余部分由农户自筹,财政补助需240万元。
②计划服务规模经营主体小麦秋季整地2.5万亩左右,占比38.46%;财政补助价格为58元/亩,占比38.67%,剩余部分由模经营主体自筹,财政补助需145万元。
全区6.5万亩小麦秋季整地服务环节共需财政补助资金385万元。
2、玉米补助标准:
①计划服务小农户玉米两次统防统治4万亩左右,占比61.54%;财政补助价格为20元/亩,占比40%,剩余部分由农户自筹,财政补助需80万元。
②计划服务规模经营主体玉米两次统防统治2.5万亩左右,占比38.46%;财政补助价格为18.8元/亩,占比37.6%,剩余部分由模经营主体自筹,财政补助需47万元。
全区6.5万亩玉米两次统防统治环节共需财政补助资金127万元。
2025年上级共下达财政补助资金512万元,其中小麦秋季整地环节财政补助资金385万元、玉米两次统防统治环节财政补助资金127万元。
(四)补助方式
按照《河南省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资金补助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验收合格后,依据实际作业量,资金拨付至各社会化服务组织。
实施流程
(一)调研摸底、制定方案阶段(2025年1月31日前)
根据上级要求,通过实地调查,结合实际情况,由偃师区人民政府编制项目实施方案。
(二)择优确定服务主体阶段(2025年2月1日-5月31日)
按照《河南省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通过政府采购程序择优选择5个以上服务组织承担项目任务,承担项目的服务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农业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农业社会化服务两年以上;2、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技术人员及其他基础条件;3、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4、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5、供销合作社系统的服务主体主要包括基层供销合作社和由供销合作社持股50%以上的社有企业,供销系统的服务主体不包括农民合作社和农民合作社联合社。优先支持省级重点社会化服务组织和安装北斗作业监测应用终端的服务主体。
(三)签订服务作业合同阶段(6月1日—6月30日)
通过政府采购程序确定服务主体、服务价格及作业面积,并与农业农村部门签订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服务地块、服务面积、服务内容、作业时间、质量要求等,同时聘请第三方专业监理机构进行监督。
(四)确定补助对象阶段(玉米2025年7月1日—7月31日、小麦2025年9月1日—9月15日)
按照《河南省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要求,采取自愿申报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确定补助对象。遴选集中连片、基础条件较好、有意愿种植玉米、小麦的农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对自愿申报的补助对象经项目实施组和专家组综合评审后确定,并在项目实施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由各镇(街道)统一上报补助对象名单。
(五)实地作业服务及检查验收阶段(玉米2025年8月1日—9月10日、小麦2025年9月16日—11月30日)
服务主体按照合同要求提供相关服务,并及时将作业区域、作业量等信息录入河南省农业社会化服务监管平台。服务过程中由质检员会同村村委会(居委会)人员、补助对象代表对服务质量和作业面积进行初验,对服务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服务主体、补助对象、质检员三方在《偃师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项目作业单》签字、加盖公章(按指印)。在项目实施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加盖村委会(居委会)公章,经镇(街道)政府审核验收后,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由第三方监理机构复核后上报至农业农村局,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进行抽查验收。
(六)绩效评价,上报总结(2025年12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项目完成后,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及时填报“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数据,对照《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绩效评价表》,收集整理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相应证明材料,开展自评打分和绩效自查自评,形成本年度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呈报至上级相关部门。
202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