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242号)等文件政策规定,拟收回收购以下8宗存量闲置土地,现就拟收回收购价格公示如下:
序号 | 使用权人 | 宗地位置 | 面积 (公顷) | 土地用途 | 拟收回收购价格(万元) |
1 | 洛阳商都城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帝都大道北、水岸柳苑西 | 4.9688 | 住宅用地 | 10833.29 |
2 | 洛阳商都城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翟镇镇新310国道南、行政一路东 | 0.9530 | 住宅用地 | 348.48 |
3 | 偃师市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 商都路南、府佑路西 | 0.3817 | 住宅用地 | 686.37 |
4 | 洛阳商都城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首阳片区永宁路南、府佑路东 | 1.3678 | 商业用地 | 1947.22 |
洛阳商都城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首阳片区中州路北、规划支路东 | 1.1179 | 商业用地 | 1591.37 | |
6 | 洛阳商都城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首阳片区华夏西路南、聚贤路西 | 2.7232 | 住宅用地 | 9529.49 |
7 | 洛阳商都城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首阳片区中州路北、府佑路东 | 4.2850 | 商业用地 | 6098.81 |
8 | 洛阳商都城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翟镇镇新310国道南、行政一路东 | 0.5234 | 住宅用地 | 192.51 |
注:项目面积以最终收储面积为准。
公示时间为2025年4月17日至2025年4月22日。若对本公示内容有意见和建议,可在公示期间通过电话或书面方式,并以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向本单位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人:田先生
咨询电话:0379-67729986
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偃师分局
202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