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开展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保护公路桥梁安全,巩固治超工作成果,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21年12号)第三十五条“公路管理机构可以利用移动检测设备,开展流动检测。经流动检测认定的违法超限运输车辆,应当就近引导至公路超限检测站进行处理。流动检测点远离公路超限检测站的,应当就近引导至县级以上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指定并公布的执法站所、停车场、卸载场等具有停放车辆及卸载条件的地点或者场所进行处理。”之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拟在偃师区府店镇参驾店乌海线与Y006交叉口附近增加流动超限检测点,现予以公示。
洛阳市偃师区交通运输局
202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