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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偃师区气象局关于印发《实施触发式“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更好保护市场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 气象局     发布日期:2025-05-19     点击次数:728

各单位:

《洛阳市偃师区气象局实施触发式“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更好保护市场主体工作方案》已经局领导班子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5515日        

 

 

 

 

 

 

 

 

 

 

 

洛阳市偃师区气象局

实施触发式“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更好保护市场主体工作方案

 

为更好保护市场主体,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助力偃师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在全区气象监管领域实施触发式“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做到“无事不查、无事不扰”,进一步为市场主体营造宽松的营商环境,依据《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洛政〔201924号)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党中央强调市场主体是经济的力量载体,保市场主体就是保社会生产力,要千方百计把市场主体保护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为经济发展积蓄基本力量。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创新监管方式,营造宽松环境,保护市场主体,凝聚发展势能。

二、目的意义

实施触发式“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主要目的是帮助市场主体轻装上阵、引导市场主体行业自律、鼓励市场主体诚信经营,以高效科学的监管方式支持市场主体健康规范发展,充分发挥市场主体在扩内需、稳就业的积极作用,为偃师经济高质量发展激发动力。

三、主要做法

将我区气象行政检查事项予以梳理,对于适合采用“双随机、


一公开”方式开展检查的,不强制要求一定期限内必须开展一次检查,而由行政机关建立完善风险预警机制,强化包容审慎监管与风险防控并重,对市场主体进行动态监测,加强风险预警和风险评估,建立投诉举报、转办交办、网络监测、信用风险分类等智慧化预警多点触发机制,由行政机关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求、根据人民群众需要、根据风险防控要求,开展定向“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提高监管的精准性、靶向性,对不存在触发情形的市场主体,实行“无事不查、无事不扰”,为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宽松、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

四、适用范围

行政相对人适用范围为全区各类市场主体,包括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行政检查事项适用范围,对人身、财产和公共安全以外的领域,以不触犯安全底线为原则,梳理《洛阳市偃师区气象局触发式“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事项清单》(附件1),清单内“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事项均采取触发式监管方式(考虑到近年来上级权限下放等因素,清单中包含一定数量上级事项,将下放作为触发条件之一,如不下放则相关部门无需开展相应的检查)。对于不适宜采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事项,列入《洛阳市偃师区气象局重点领域监管事项清单》(附件2),按照现有监管方式依法监管。

五、保障措施

区气象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营造法治公平、透明公正、竞争充分的市场环境。按照包容审慎原则,紧紧守住安全“红线”。密切关注市场主体发展态势,及时给予行政指导,切实提高市场主体自律能力。采取企业自律、信息公开、公众监督、行政指导、为企服务等多元化管理,努力提升社会共治水平,确保触发式“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顺利实施。

 

附件1:《洛阳市偃师区气象局触发式“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事项清单》

附件2:《洛阳市偃师区气象局重点领域监管事项清单》

 

 

 

 

 

 

 

 


附件1

 

洛阳市偃师区气象局

触发式“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抽查事项清单

 

2025年)

 


  

序号

部门

检查大类

检查事项

1

气象部门

15

15

合计

15

15

 

 

 

 

 

 


洛阳市偃师区气象局触发式“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抽查类别

抽查事项

检查对象

事项类别

检查方式

检查主体

检查依据

1

对气象信息服务单位的监管

对气象信息服务单位的行政检查

气象信息服务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气象局

《气象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七条。

2

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监管

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行政检查

雷电灾害防御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区气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一条。《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十三条。

3

对防雷装置检测单位的监管

对防雷装置检测单位的行政检查

防雷装置检测资质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区气象局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4

对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的监管

对建设单位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许可情况的行政检查

建设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区气象局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

5

对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单位的监管

对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单位的行政检查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资质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区气象局

《升放气球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6

对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的监管

对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的行政检查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审批申请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区气象局

《升放气球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7

对气象信息服务单位气象探测活动的监管

对气象信息服务单位开展气象探测活动的行政检查

气象信息服务单位建立的气象探测站(点)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区气象局

《气象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四条、十五条。

8

对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的监管

对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的行政检查

气象专用技术装备的购买和使用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区气象局

《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十八条。

9

对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工作的监管

对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工作的行政检查

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区气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条,《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10

对外国组织和个人从事气象活动的监管

对经批准从事气候可行性论证活动的境外组织、机构和个人的行政检查

经批准从事气候可行性论证活动的境外组织、机构和个人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区气象局

《气候可行性论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11

对外国组织和个人从事气象活动的监管

对涉外气象探测站(点)的行政检查

设立涉外气象探测站(点)的中外合作各方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区气象局

《涉外气象探测和资料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12

对气象台站迁建的监管

对气象台站迁建许可活动的行政检查

迁建的气象台站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区气象局

《气象台站迁建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13

对气象设施保护的监管

对气象设施保护情况的行政检查

气象设施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区气象局

《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

14

对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监管

对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建设单位的行政检查

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的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区气象局

《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15

对气象信息发布、传播的监管

对气象信息发布、传播的行政检查

气象信息发布、传播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非现场检查

区气象局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第四条,《气象预报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第四条。


附件2

 

洛阳市偃师区气象局重点领域监管事项清单

2025年)

 

 

 

 

 

 

 


 

目  录

序号

部门

检查大类

检查事项

1

区气象局

1

1





















合计

1

1

 

 

 

 

区气象局特殊行业重点领域清单

序号

抽查项目

检查对象

检查方式

检查主体

检查依据

抽查大类

抽查事项

1

对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和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等的防雷安全监管

对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和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等的防雷安全检查

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和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等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一条。《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二十三条。《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