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洛阳市偃师区气象局实施触发式“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更好保护市场主体工作方案》已经局领导班子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5年5月15日
洛阳市偃师区气象局
实施触发式“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更好保护市场主体工作方案
为更好保护市场主体,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助力偃师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在全区气象监管领域实施触发式“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做到“无事不查、无事不扰”,进一步为市场主体营造宽松的营商环境,依据《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洛政〔2019〕24号)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党中央强调市场主体是经济的力量载体,保市场主体就是保社会生产力,要千方百计把市场主体保护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为经济发展积蓄基本力量。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创新监管方式,营造宽松环境,保护市场主体,凝聚发展势能。
二、目的意义
实施触发式“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主要目的是帮助市场主体轻装上阵、引导市场主体行业自律、鼓励市场主体诚信经营,以高效科学的监管方式支持市场主体健康规范发展,充分发挥市场主体在扩内需、稳就业的积极作用,为偃师经济高质量发展激发动力。
三、主要做法
将我区气象行政检查事项予以梳理,对于适合采用“双随机、
一公开”方式开展检查的,不强制要求一定期限内必须开展一次检查,而由行政机关建立完善风险预警机制,强化包容审慎监管与风险防控并重,对市场主体进行动态监测,加强风险预警和风险评估,建立投诉举报、转办交办、网络监测、信用风险分类等智慧化预警多点触发机制,由行政机关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求、根据人民群众需要、根据风险防控要求,开展定向“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提高监管的精准性、靶向性,对不存在触发情形的市场主体,实行“无事不查、无事不扰”,为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宽松、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
四、适用范围
行政相对人适用范围为全区各类市场主体,包括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行政检查事项适用范围,对人身、财产和公共安全以外的领域,以不触犯安全底线为原则,梳理《洛阳市偃师区气象局触发式“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事项清单》(附件1),清单内“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事项均采取触发式监管方式(考虑到近年来上级权限下放等因素,清单中包含一定数量上级事项,将下放作为触发条件之一,如不下放则相关部门无需开展相应的检查)。对于不适宜采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事项,列入《洛阳市偃师区气象局重点领域监管事项清单》(附件2),按照现有监管方式依法监管。
五、保障措施
区气象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营造法治公平、透明公正、竞争充分的市场环境。按照包容审慎原则,紧紧守住安全“红线”。密切关注市场主体发展态势,及时给予行政指导,切实提高市场主体自律能力。采取企业自律、信息公开、公众监督、行政指导、为企服务等多元化管理,努力提升社会共治水平,确保触发式“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顺利实施。
附件1:《洛阳市偃师区气象局触发式“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事项清单》
附件2:《洛阳市偃师区气象局重点领域监管事项清单》
附件1
洛阳市偃师区气象局
触发式“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抽查事项清单
(2025年)
目 录
序号 | 部门 | 检查大类 | 检查事项 |
1 | 气象部门 | 15 | 15 |
合计 | 15 | 15 |
洛阳市偃师区气象局触发式“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 抽查类别 | 抽查事项 | 检查对象 | 事项类别 | 检查方式 | 检查主体 | 检查依据 |
1 | 对气象信息服务单位的监管 | 对气象信息服务单位的行政检查 | 气象信息服务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区气象局 | 《气象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七条。 |
2 | 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监管 | 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行政检查 | 雷电灾害防御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区气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一条。《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十三条。 |
3 | 对防雷装置检测单位的监管 | 对防雷装置检测单位的行政检查 | 防雷装置检测资质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区气象局 |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
4 | 对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的监管 | 对建设单位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许可情况的行政检查 | 建设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区气象局 |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 |
5 | 对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单位的监管 | 对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单位的行政检查 |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资质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区气象局 | 《升放气球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
6 | 对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的监管 | 对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的行政检查 |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审批申请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区气象局 | 《升放气球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
7 | 对气象信息服务单位气象探测活动的监管 | 对气象信息服务单位开展气象探测活动的行政检查 | 气象信息服务单位建立的气象探测站(点)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区气象局 | 《气象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四条、十五条。 |
8 | 对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的监管 | 对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的行政检查 | 气象专用技术装备的购买和使用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区气象局 | 《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十八条。 |
9 | 对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工作的监管 | 对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工作的行政检查 | 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区气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条,《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
10 | 对外国组织和个人从事气象活动的监管 | 对经批准从事气候可行性论证活动的境外组织、机构和个人的行政检查 | 经批准从事气候可行性论证活动的境外组织、机构和个人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区气象局 | 《气候可行性论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
11 | 对外国组织和个人从事气象活动的监管 | 对涉外气象探测站(点)的行政检查 | 设立涉外气象探测站(点)的中外合作各方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区气象局 | 《涉外气象探测和资料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
12 | 对气象台站迁建的监管 | 对气象台站迁建许可活动的行政检查 | 迁建的气象台站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区气象局 | 《气象台站迁建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
13 | 对气象设施保护的监管 | 对气象设施保护情况的行政检查 | 气象设施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区气象局 | 《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 |
14 | 对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监管 | 对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建设单位的行政检查 | 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的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区气象局 | 《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
15 | 对气象信息发布、传播的监管 | 对气象信息发布、传播的行政检查 | 气象信息发布、传播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非现场检查 | 区气象局 |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第四条,《气象预报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第四条。 |
附件2
洛阳市偃师区气象局重点领域监管事项清单
(2025年)
目 录 | |||
序号 | 部门 | 检查大类 | 检查事项 |
1 | 区气象局 | 1 | 1 |
合计 | 1 | 1 |
区气象局特殊行业重点领域清单 | ||||||
序号 | 抽查项目 | 检查对象 | 检查方式 | 检查主体 | 检查依据 | |
抽查大类 | 抽查事项 | |||||
1 | 对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和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等的防雷安全监管 | 对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和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等的防雷安全检查 | 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和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等 | 现场检查 |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一条。《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二十三条。《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十三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