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科室,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环保信用评价工作,充分发挥环保信用评价在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管理手段等方面的基础性作用,提高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和诚信水平,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依据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环保信用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豫环办[2020]27号)要求,制定环保信用评价工作。
一、评价工作内容
(一)评价范围
重点排污单位、取得排污许可证的非重点排污单位及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
(二)阶段工作
1. 录入环境信息及补充、归集、审核环境信息
参评单位接照《河南省企业事业单位环保信用评价提交材料及评价规则》和《河南省生态环境服务机构环保信用评价提交材料和评价规则》录入环境信息和证明材料。区生态环境局在参评单位信息录入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成并确定信用等级。
2. 通知参评单位确认环境信息
参评单位对本单位环境信息有异议的应当在接到通知5个工作日内提交申请及有关证明材料,区生态环境局收到异议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通知参评单位。
3. 公布评价结果
在评价结果生成后10个工作日内,将评价结果通过门户网站、省环保信用评价管理系统予以公布。
4. 动态调整和日常维护
区生态环境局对参评单位新产生环境信息、生态环境部门履职中形成的信息在10个工作日内核实并录入环保信用评价信息系统,系统根据新录入信息自动调整评价结果。
二、落实工作责任
相关科室要充分认识开展环保信用评价的重要意义,真正把环保信用评价作为提升监管水平,改善环境质量的重要抓手,作为一项重大的基础性长远性工作抓紧抓好。各企事业单位要进一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树立环保自律意识和诚信守法意识,积极营造“守信激励、失信约束”、“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社会氛围,促进环保信用评价顺利实施。
202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