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管理规定》、《社会团体印章管理规定》要求,注销或更新印章时旧印章要上交公安机关统一进行销毁,并在河南省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注销。为全面加强社会组织印章规范管理,确保废旧印章不遗失、不外流,维护良好的社会市场秩序,区民政局决定对现存已收缴的废旧社会组织印章集中销毁,废旧印章52枚、涉及单位28个(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偃师区民政局集中销毁废旧社会组织印章明细
洛阳市偃师区民政局
202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