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公告)
2025年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洛阳市偃师区审计局于2025年3月4日至2025年4月21日,对洛阳富安兴建设有限公司2024年度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了送达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
洛阳富安兴建设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6月,经济性质为国有企业,注册资金12600万元,出资人分别为偃师市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持股94.05%)、侯洪义(持股5.95%)。经营范围是建筑工程施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公路工程施工等。公司内设办公室、财务科、法规科、市场经营科、项目办、安全科、工程科、预算科、物业科九个部门。经营模式及财务核算为独立经营、自筹自支。2024年公司职工人数114人,其中:事业人员1人,职工72人,外聘人员11人,退休人员30人。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洛阳富安兴建设有限公司提供的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2024年度资产负债损益情况。本次审计也发现,该公司存在应缴未缴税金及附加、会计核算错误等问题,应当加以纠正和改进。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应缴未缴税金及附加874.81万元
截至2025年4月,该公司建设的高龙镇食品公司住宅楼、德福福园等6个项目未按合同进度确认收入10581.83万元,导致应缴未缴增值税781.08万元、应缴未缴城建税及附加93.73万元。
(二)会计核算错误,少计成本81172.96元
该公司2024年收农网项目劳务普票80000元、国网电费专票1172.96元,记账错误将借贷双方均记为预付账款,合计少计成本81172.96元。
(三)内部控制制度缺失,支出未经审批
1.大额项目支出8863363.80元未经审批
该公司2024年支付漳州项目、首阳壹号等工程款共5笔合计金额8863363.80元,无领导审批,仅附银行回单。
2.管理费用支出32000元未经审批
该公司2024年支付大米、食用油、面粉32000元,报销审批单仅经手人签字,未经领导签字审批。
3.管理费用支出不合规22830元
该公司2024年支付蛋糕款、职工福利用品款、中秋月饼款共8笔合计金额22830元,无发票,无支出审批,仅附银行回单。
(四)未按规定计提坏账准备
该公司2024年度应收账款账户年末余额19282105.19元,其中账龄3年以上合计18981425.75元;其他应收款账户年末余额114560153.61元,其中账龄3年以上合计4279251.43元。上述两项应收款均未按规定计提坏账准备。
(五)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未分项目核算
审计调查发现,该公司2024年度共实施41个项目,均未按项目分别核算收入、成本。
(六)记账不及时
1.该公司2024年10月补记逾期商业承兑汇票11张,合计金额3633822.74元,票据为2020年至2022年期间发生,均未在收到时及时登记入账。
2.该公司2024年11月补记付农网项目工资20894726.33元,该金额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账户2024年1月至11月累计未及时记账产生的差额。
(七)财务制度缺失
截至2025年4月,该公司未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存在财务风险。
(八)未落实“三重一大”会议制度
2024年,该公司未落实“三重一大”会议制度,大额资金支出未经会议集体研究决定,无完整会议记录。
四、审计处理及整改情况
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洛阳市偃师区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要求洛阳富安兴建设有限公司限期进行整改,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洛阳市偃师区审计局并及时对外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