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〇二五年六月十日公告)
2025年第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洛阳市偃师区审计局于2025年3月3日至5月13日对洛阳市偃师区顾县镇卫生院2024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送达审计,并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
(一)经济性质、管理体制、财政财务隶属关系以及基本职责等情况
洛阳市偃师区顾县镇卫生院是隶属于洛阳市偃师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下设的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是一所集医疗、预防保健为一体的非营利性综合卫生院。主要职责是为人民身体健康提供医疗与技术保健服务,常见病多发病医疗护理、疾病预防、卫生技术人员培训等。内设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中医科、康复医学科、碎石排石科等临床科室及医学影像科、检验科、超声科等医技科室。截至2024年12月底共有干部职工72人,其中:在编人员35人,人事代理10人,临时聘用人员27人。
(二)财务收支情况
2024年收入总计14865302.96元,其中财政补助收入920330元,事业收入13857468.71元,其他收入87504.25元;支出总计16536498.38元,其中业务活动费用16439069.67元,单位管理费用97428.71元,本期盈余-1671195.42元,累计盈余2811605.38元。
(三)资产负债净资产情况
2024年度资产负债表反映:资产总计9675355.77元,其中:货币资金1738045.78元,应收账款净额2759786.96元,存货873295.97元,固定资产净值4271226.93元,无形资产净值33000.16元;负债5062567.91元,其中:应付职工薪酬167053.10元,应付账款2680766.90元,其他应付款2214747.91元;净资产总计4612787.86元,其中:累计盈余2811605.38元,专用基金1801182.48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顾县镇卫生院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2024年度财务收支情况。本次审计也发现该单位存在票据不合规、政府采购过程不符合相关规定等问题,应当加以改进和纠正。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票据不合规874066.66元
2024年该单位列支卫生室家庭医生签约、小额补助、门诊统筹、公卫补助等款项4笔874066.66元,原始发放明细表均存在领取人签名不完整现象。
(二)政府采购过程不符合相关规定,涉及金额82000元
2024年该单位列支全自动尿液分析仪采购费用82000元,该项设备采购采用询价方式进行。审计发现,询价小组成员为4人构成,不符合询价小组成员由3人以上单数组成的规定。
(三)应计未计固定资产21605元
2024年度该单位列支化验室低温循环泵1台1500元、家用电磁灶炉1台4150元、汽车充电桩1套7755元、根管测量仪1台1500元、落地输液架20个3600元、UPS 1台3100元,共计21605元应计未计固定资产。
(四)往来款长期挂账1500元
2024年该单位“其他应付款”科目中孕产妇降消补助款1500元长期挂账,已达5年以上。
(五)违规收费1069.92元
经数据分析发现,该单位2024年度收取97人次住院期间门诊费用1069.92元。
(六)药品入库管理未实行不相容职责分离
2024年该单位药品入库未实行不相容职责相互分离,中西药品入库单上仅有制单人签字,无会计、仓管员、审核人等签字,无法保证药品入库结果的真实性。
(七)未按规定计提医疗风险基金
经审计发现:2024年度该单位未按规定计提医疗风险基金。
(八)购入医疗设备固定资产验收单填写不完整
2024年度该单位购入医疗设备等固定资产时,固定资产验收单普遍填写不完善,未填写生产厂家、规格型号、管理科室签名、收货日期等关键要素。
(九)固定资产监督不到位,信息化建设水平不高
经查阅该卫生院固定资产的审批、采购、验收等各环节资料,发现该卫生院缺乏完善的固定资产监管机制。同时,单位内部各部门之间缺乏有效沟通,无法形成有效约束。虽已建立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但仍存在不及时更新数据,对资产的使用状态、使用人、所在位置等信息未做完整登记等情况,导致信息化管理运行质量不高,不能有效地利用信息系统进行合理的资源配置,难以提升单位固定资产使用效率。
(十)未按规定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
经审计发现:2024年度该单位未按规定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
四、审计处理及整改情况
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洛阳市偃师区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要求洛阳市偃师区顾县镇卫生院限期进行整改,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洛阳市偃师区审计局并及时对外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