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〇二五年六月十八日公告)
2025年第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洛阳市偃师区审计局于2025年4月18日至2025年6月3日,对洛阳市偃师区审计局2024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送达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经济性质、管理体制、财政财务隶属关系以及基本职责等情况
区审计局是隶属于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政府的行政单位。主要负责对本级各部门和下级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提出审计结果报告;对被审计单位贯彻落实国家重大经济社会政策措施情况进行审计,承担全区重点项目建设稽察职责;组织对重点项目建设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按规定对区管领导干部、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指导和监督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等。内设办公室、法规科、财政行政事业审计科、经贸审计稽察科、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科、社会保障审计科等6个科(室),下设财政全供事业单位偃师区经济责任审计中心。截至2024年底,区审计局在职职工42人,其中:公务员11人、行政工勤1人、财政全供事业人员12人、自收自支事业人员16人、高层次人才2人,退休人员32人。
(二)财政财务收支情况
区审计局2024年收入6770956.0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766112.30元,其他收入4843.76元;支出6770956.06元,其中:行政支出6766112.30元,其他支出4843.76元。
(三)资产负债净资产情况
区审计局资产负债表反映:2024年底资产总计2171200.28元,其中:货币资金20000元,固定资产2148443.94元,无形资产2756.34元;无负债;净资产总计2171200.28元。
(四)预算执行情况
洛阳市偃师区财政局关于批复2024年区级部门收支预算的通知(偃财文〔2024〕13号)核定区审计局2024年支出预算10056000元,其中:基本支出6443100元(工资福利支出5037600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8600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19500元);项目支出3612900元。
区审计局2024年度实际预算执行6770956.06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了3285043.94元,主要是人员经费减少702639.25元、政府投资项目委托审计费2012204.69元、异地交叉审计专项经费389600元、审计干部培训专项经费180600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区审计局提供的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2024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本次审计也发现该单位存在超范围列支费用问题,应当加以改进和纠正。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超范围列支费用950元
区审计局2024年工会账超范围列支“缅怀革命先烈 传承红色基因”清明节文明实践活动费用950元,该笔费用实际应在单位机关账列支。
四、审计处理情况
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洛阳市偃师区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要求偃师区审计局限期进行整改,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洛阳市偃师区审计局,并及时对外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