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我区农业保险工作,充分发挥农业保险机构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根据《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承保机构招标结果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豫财金〔2024〕4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服务“三农”为宗旨,以构建和完善农业生产风险保障体系和农村保险服务体系为主线,以实现农业持续稳定发展、民生持续改善和社会安定祥和为目标,充分发挥保险机构助推乡村振兴的主体作用,逐步构建更加完善的农业保险政策体系和长效机制,助力产业兴旺发展、农民稳收增收。
二、总体目标
将全区范围内所有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范围,实现能保尽保、应保尽保。开发保险防贫公益岗位,参与乡村振兴,使农村人口能够享受到政策性保险的全方位保障。
三、保险内容及保费、保额
(一)种植业保险
小麦保险,保费40元/亩,最高赔偿1000元/亩;
花生保险,保费27元/亩,最高赔偿457元/亩;
玉米保险,保费43元/亩,最高赔偿950元/亩;
大豆保险,保费10元/亩,最高赔偿174元/亩。
小麦、花生、玉米、大豆作物的保费,由中央及地方各级财政补贴80%。
(二)养殖业保险
能繁母猪保险,保费90元/头,最高赔偿1500元/头;
育肥猪保险,保费36元/头,最高赔偿800元/头;
奶牛保险,保费400元/头,最高赔偿10000元/头。
养殖业保险保费,由中央及地方各级财政补贴80%。
(三)林业保险
商品林保险,保费2.4元/亩,最高赔偿800元/亩;
公益林保险,保费0.5元/亩,最高赔偿500元/亩。
商品林保险保费由中央及地方各级财政补贴70%,公益林保险保费由中央及地方各级财政补贴100%。
(四)特色农业保险
特色农业种植保险依据《河南省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承保机构招标实施方案》《中共洛阳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印发﹤洛阳市特色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洛农领﹝2020﹞9号)要求,财政补贴情况及承保方案由区财政局会同区农业农村局确定。
特色保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产品:
葡萄保险,保费252元/亩,最高赔偿4000元/亩;
苗木保险,保费54元/亩,最高赔偿1800元/亩。
食用菌保险,按照食用菌种类分别确定保额。
四、承保机构
为了切实保障农民的切身利益,充分发挥农业保险助推脱贫攻坚成果、加快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作用,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河南省政府委托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农业农村厅,经过政府招标采购确定了农业保险服务机构,根据《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承保机构招标结果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豫财金〔2024〕46号),确定我区政策性保险承保机构为:中原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原农险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财险公司”)、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河南分公司(以下简称“大家财险公司”)。经偃师区农业农村局、偃师区财政局协商一致,偃师区2025-2027年度特色农业保险承保机构为:中原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原农险公司”)。
五、承保区域划分
按照《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农业保险助推脱贫攻坚财政政策措施的通知》《河南省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要求和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招标结果,我区2025-2027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以镇(街道办)为单位,划片确定具体承保机构。其中:
高龙镇、岳滩镇、商城街道办、伊洛街道办、槐新街道办由平安财险公司承保;
缑氏镇、大口镇、顾县镇、翟镇镇、山化镇、邙岭镇、首阳山街道办由中原农险公司承保;
府店镇由大家财险公司承保。
六、保险防贫及支持乡村振兴模式
积极推广“保险+防贫、保险+就业”的防返贫模式,带动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稳定增收,同时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建设。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协调配合。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涉及全区各镇(街道办)和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各镇(街道办)要组织好各种作物参保面积的核定工作,组织乡村协保员和助理协保员、宣传员,完成农户与保险公司的农作物保险协议签订工作;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做好农业保险工作的协调服务及相关数据核实工作;区财政部门负责保费补贴资金的落实工作;各承保机构要做好保费收缴、出具保单、查勘定损、损失理赔等工作。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镇(街道办)和承保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宣传,根据全区农业保险结构和群众特点,采取行之有效的方式,开展更有针对性的差异化宣传,迅速消除政策盲点和认识误区,进一步提高农业保险的知晓度,努力营造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良好氛围。要强化特色保险覆盖面,开发有利于促进当地产业振兴的特色保险险种,助力乡村振兴。
(三)规范保险业务。一是各承保机构要在保险法律、条例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承保作物的投保、出单工作。二是各承保机构到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备案后方可开展相关业务。三是要确保承保真实合法,保险承办机构应严格执行《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农户信息、种植面积及地块、养殖业数量等相关证明等资料信息进行审验,保险合同要经被保险人签字或盖章确认,以确保承保信息真实准确。严禁以虚构保险合同、虚假退保或者截留、挪用经营费用等方式冲销投保人应缴保费,骗取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各镇(街道)实际承保数量不得超过区农业农村部门提供的当年播种数量。四是各保险机构在申请财政保费补贴时,必须提供投保相关凭证、各镇(街道)确认投保数量等有关证明。具体以区财政局的要求为准。五是要保障农户合法权益。要按照农业保险合同约定及抽样基数规范要求,核定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并及时足额支付保险赔偿金。严禁封顶赔付、平均赔付、比例赔付、少赔、拖赔、无理拒赔等损害农户合法权益的行为,严禁私自设置绝对免赔条款,切实发挥农业保险的风险保障作用。六是严格保险程序。保险承办机构要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强化内控管理,进一步规范农业保险经营行为,认真落实“五公开、三到户”等相关要求,严格执行见费出单、凭证到户、赔款到户等规定。
(四)强化监督管理。区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全区农业保险参保和理赔等工作的统筹指导调度。各镇(街道办)要加强与承保机构的联系,确保本辖区保险承保、理赔情况真实、公开及时。各镇(街道办)的种植业参保面积不得低于该作物实际种植面积的90%。对公示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问题,要及时查处,坚决把农业保险政策执行好、落实好。坚持问题导向,以查促改,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相关政策,确保农业保险政策落到实处。
本方案的实施日期,有效期与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农业农村厅的招标结果及有关文件要求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