偃市监先处告[2025]第01号
本局于2025年4月15日作出偃市监强制[2025]041501号、偃市监强制[2025]041502号《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扣押了存放于冷库的冷冻牛副产品1507箱,20kg/箱,合计30140kg。因涉案物品权利人不明确,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第四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本局于2025年7月3日在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了招领公告,公告期满,无相关权利人到我局认领上述扣押物品。因上述扣押的冷冻牛副产品易变质、保管困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第四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拟对其进行先行处置。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仍无权利人认领,本局将对上述扣押物品予以先行处置,处置方式为:对扣押物品进行价格评估后拍卖,所得款项按涉案现金上交国库。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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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