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8月5日发布4件人民法院依法严惩医保骗保犯罪典型案例。其中在“被告人陶某云、徐某侠诈骗案”中,被告人陶某云为转卖药品牟利,滥用医保报销政策,持医保卡多次至多家医疗机构多开、虚开各类药品,价值22万余元,并将药品低价出售给他人。法院依法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陶某云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守护好这份珍贵的公共资源,就是守护好参保人自己未来的健康防线。切不可“歪脑筋”,将医保政策当成非法牟利的工具。
人民法院提示,参保人员作为政策红利的受益者,也负有依法、如实享受医保待遇,维护医保基金健康可持续发展的义务,人民法院对骗取医保基金的犯罪分子绝不姑息。
以下为具体案例
被告人陶某云、徐某侠诈骗案
一、基本案情
2023年8月以来,被告人陶某云为转卖药品牟利,滥用医保报销政策,持医保卡多次至多家医疗机构多开、虚开药品,并将药品低价出售给他人。陶某云无心脑血管、精神病、哮喘等病史,但虚开达格列净片、脑心通胶囊、多巴丝肼片等各类药品,价值22万余元。
其间,2023年11月2日,被告人陶某云在某医院门口结识被告人徐某侠。在徐某侠授意下,陶某云持医保卡在多家医疗机构虚开脑心通胶囊、参松养心胶囊、达格列净片等各类药品,价值8万余元。徐某侠明知上述药品系陶某云利用医保骗保所得仍低价予以收购。
二、裁判结果
本案经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审理,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陶某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国家医保基金,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徐某侠授意他人利用医保骗保购进药品,进而非法收购,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陶某云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徐某侠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其他判项略)
三、典型意义
本案是参保人员骗取医保基金的典型案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参保人员不得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个人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属于参保人员的,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至12个月。个人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实施前述行为,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还应当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前述行为,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以诈骗罪定罪处罚。本案中,被告人陶某云作为参保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获取不当利益,人民法院依法对其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被告人徐某侠授意他人利用医保卡骗开药品而非法收购的行为,亦构成诈骗罪。人民法院提示,医保基金是广大人民群众共享的普惠性资源、有限资源,参保人员作为政策红利的受益者,也负有依法、如实享受医保待遇,维护医保基金健康可持续发展的义务,人民法院对骗取医保基金的犯罪分子绝不姑息。
来源:中国医药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