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偃师区民政局
27家民办非企业单位《行政处罚决定书》
送达公告
经调查,偃师市府店镇蓝可宝贝幼儿园等27家社会组织存在连续两年未按规定参加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的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本行政机关对该27家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其它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上述社会组织应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被撤销的社会组织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不得开展除清算以外的任何活动,不得再以原社会组织名义开展任何活动,否则将视为非法组织并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被撤销社会组织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印章自公告之日起予以作废。依据民政部《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自行政处罚生效之日起,将该27家社会组织列入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偃师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偃师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单位地址:偃师区首阳大厦12层1255房间;联系部门:偃师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联系电话:60302718。
特此公告。
附件: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并公告告知的27家民办非企业单位。
洛阳市偃师区民政局
2025年8月21日
4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并公告告知的27家民办非企业单位.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