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偃师区民政局
关于举报非法社会组织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取缔非法社会组织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77号),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净化全区社会组织发展环境,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对象
本次打击整治的非法社会组织是指未经民政部门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进行活动的组织,以及被撤销登记或吊销登记证书后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活动的组织,还包括筹备成立期间开展筹备以外活动的组织。不包括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实施管理、尚达不到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
其中,“以社会组织名义”指的是以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名义开展活动,名称中包含有“协会”“学会”“研究会”“联合会”“促进会”“委员会”“基金会”“中心”“学院”“研究院”“俱乐部”等字样。
二、举报内容
为便于对非法社会组织活动及时调查处理,举报内容应详细,一般包括:非法社会组织的名称、负责人、活动地点、宣传渠道、开展非法活动的具体事实、证据材料或相关线索等。
三、举报方式
社会公众如发现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线索,可通过电话或电子邮箱向偃师区民政局举报(0379—60302718,shehuizuzhiguanli@163.com)。提倡实名举报,民政部门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严格保密。
四、合法社会组织查询方式
公民个人、企事业单位和其他机构在参与社会组织活动时,新闻媒体在报道社会组织活动时,要增强警惕性,可登录“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http://www.chinanpo.gov.cn/)”或者关注“中国社会组织动态”微信公众号查验其身份是否合法,避免上当受骗。
洛阳市偃师区民政局
2025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