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19日,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偃师区新型研发机构建设若干举措的通知》(偃政办〔2024〕9号),2025年6月,洛市监公平竞争审查函〔2025〕4号文件和《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政府公平竞争审查问题清单》,提出“(九)新型研发机构引进的人才带有科研项目或技术专利落户偃师进行成果转化,对我区产业发展或相关领域有重大贡献、带来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可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条例》 “第九条 起草单位起草的政策措施,不得含有下列限制商品、要素自由流动的内容:(二)排斥、限制、强制或变相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经营或者设立分支机构”之规定,需要对该条款进行修订或废止。
通过征求有关单位意见,拟将“(九)新型研发机构引进的人才带有科研项目或技术专利落户偃师进行成果转化,对我区产业发展或相关领域有重大贡献、带来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可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废止,并重新发文,现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公众如有意见,请于2025年9月10日前通过电子邮箱反馈。
电子邮箱:yskjj@126.com
附件:《洛阳市偃师区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若干措施(修改稿)》
2025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