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区本级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
偃政公〔2025〕12号
为规范、保障和监督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执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实行行政执法主体公告制度。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由本级人民政府依法确认,并向社会公告。省垂直领导的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由省人民政府依法确认,并向社会公告”之规定,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确认以下单位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可以依法独立行使行政执法职权。
1.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国防动员办公室、人民防空办公室)
2.洛阳市偃师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3.洛阳市偃师区农业农村局
4.洛阳市偃师区国家保密局(密码管理局)
5.洛阳市偃师区档案局
6.洛阳市偃师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7.洛阳市偃师区统计局
8.洛阳市偃师区新闻出版局
9.洛阳市偃师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10.洛阳市公安局偃师分局
11.洛阳市偃师区司法局
12.洛阳市偃师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3.洛阳市偃师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14.洛阳市偃师区交通运输局
15.洛阳市偃师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16.洛阳市偃师区水利局
17.洛阳市偃师区教育体育局
18.洛阳市偃师区民政局
19.洛阳市偃师区应急管理局
20.洛阳市偃师区医疗保障局
21.洛阳市偃师区审计局
22.洛阳市偃师区城市管理局(城市综合执法局)
23.洛阳市偃师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4.洛阳市偃师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5.洛阳市偃师区林业局
26.洛阳市偃师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27.洛阳市偃师区文物局
28.洛阳市偃师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29.洛阳市偃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0.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偃师分局
31.洛阳市偃师区财政局
32.洛阳市偃师区科学技术局
33.洛阳市偃师区残疾人联合会
34.洛阳市偃师区邙岭镇人民政府
35.洛阳市偃师区山化镇人民政府
36.洛阳市偃师区岳滩镇人民政府
37.洛阳市偃师区顾县镇人民政府
38.洛阳市偃师区大口镇人民政府
39.洛阳市偃师区缑氏镇人民政府
40.洛阳市偃师区高龙镇人民政府
41.洛阳市偃师区翟镇镇人民政府
42.洛阳市偃师区府店镇人民政府
43.洛阳市偃师区商城街道办事处
44.洛阳市偃师区槐新街道办事处
45.洛阳市偃师区伊洛街道办事处
46.洛阳市偃师区首阳山街道办事处
洛阳市偃师区残疾人联合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授权,依法行使相关管理职权时,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在区委工作机关挂牌的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挂牌机构名义对外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税务、烟草、气象、消防、生态环境等实行垂直管理的行政执法机关,其主体资格的确认和公布由上级人民政府依法确认。
洛阳市公安局偃师分局所辖各派出所,依法行使治安管理行政执法权,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洛阳市公安局偃师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履行偃师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职责,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因法律、法规和规章的颁布、修改、废止,或机构改革职能调整致使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有关依据发生变化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报请区政府重新审定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经依法审核后向社会公告。
2025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