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工伤认定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的有关规定,我局于2025年9月10日对7起工伤认定申请案件作出结论,并予以公示,其中拟认定工伤7起。公示期为2025年9月10日至2025年9月16日。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与偃师区人社局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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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025年第15批拟认定工伤7起
附件2:工伤(亡)认定公示1份(张庭)
附件2:410307_张庭_工伤认定公示表_202509101507011.doc
2025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