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10月9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开发监督科。公示期为2025年10月9日-2025年10月14日。
电话:0379-67777565 通讯地址:偃师市商都东路68号偃师市环境保护局(4719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嵩山煤矿天然气锅炉项目 | 偃师区府店镇刘村东 | 河南永华能源有限公司 | 河南佳蓝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该项目为在现有锅炉房内增加4台天然气锅炉,保证供热。 项目总投资约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0万元,占总投资的10%。 |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天然气锅炉安装低氮燃烧器,天然气燃烧废气应按报告表要求由8米排气筒排放。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锅炉排污水依托现有工程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绿化,不外排。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设备噪声采取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合理处置。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