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11月4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开发监督科。公示期为2025年11月4日-2025年11月10日。
电话:0379-67777565 通讯地址:偃师市商都东路68号偃师市环境保护局(4719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年产3000吨EVA颗粒料及年加工400吨海绵项目 | 偃师区山化镇东屯村 | 偃师市山化镇东屯路路通合布厂 | 环保管家(洛阳)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该项目在现有厂房进行建设。 海波丽泡棉(新料)主要生产工艺外购新海绵-破碎-搅拌-开炼-压片-造粒-冷却-成品包装入库。 EVA颗粒料主要生产工艺外购各项原材料投料-蜜炼-开炼-压片-造粒-冷却-成品包装入库。 项目总投资约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5万元,占总投资的15%。 |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海波丽泡棉(新料)破碎工序废气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海波丽泡棉(新料)投料、压力成型工序废气经收集通过袋式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EVA颗粒料生产线投料工序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EVA颗粒料生产线蜜炼、开炼、造粒工序废气经收集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软水制备废水和冷凝废水用于厂区和道路洒水抑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肥田。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设备噪声采取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合理处置,危险废物按要求设置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合理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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